转载 全能悖论是一组关于一个“全能”的个体在逻辑学上是否可能存在的悖论。该悖论的内容是:如果任一个体是“全能”的话,那么他就一定能够制订出一个他不能履行的工作,如此他就不会是全能的;反之,若一个“全能”的个体不能够制订出一个他不能履行的工作,如此他也不会是全能的。因此,无论他能否制订这项工作,他也不会是全能的。
简介
当代,关于该悖论的一个通俗版本是:“一个全能的个体能够创造一块连他自己都搬不动的石头吗?”这个问题是难以回答的。那个体要么能够创造一块他自己搬不动的石头,要么就不能创造一块他自己搬不动的石头。如果他能创造这样的一块石头,那么他就会搬不动这块石头,那么他就必然不是全能的;如果他不能造这样的一块石头,那他本身就已经不是全能的了。
另有一个经典悖论与此也有相似之处,即不可抗拒的力量悖论:「如果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遇到了一个无法撼动的物体会怎么样」?即「矛盾」,「全能之茅与全能之盾能否共存」?对该问题的两难回答是:如果世间真有这样一种力量,那么世上就不可能有无法撼动的物体;如果世间真有一个无法撼动的物体,那么世上就不会有不可抗拒的力量。如果承认这个两个回答中的任何一种,就势必承认不可能存在全能的个体,因此无解。全能悖论也有许多相关的引申,如全能者是否能「化圆为方」等许多可能无解或未解的问题。
对悖论的回应
常见的科学回应:
别去指挥上帝该怎么做。
常见的逻辑学回应:
上帝能“不全能”吗?不能“不全能”,则说明上帝全能。
不能造出一块自己举不起来的石头恰恰证明上帝是全能的,因为双重否定等于肯定。
常见的哲学回应:
哲学家科安认为这个悖论最重要的内容是告诉我们上帝不可能是全能。
对于全能悖论的一种通俗回答是,既然已经规定了上帝全能,那么“搬不动”一词就没有逻辑上的含义,那么悖论也就无效了。
英国哲学家C·S·刘易斯则认为,对于研究像全能这样的概念,再去讨论一个“很重,重到连上帝都搬不动的石头”是没有意义的,就好像讨论一个“方形的圆”一样。所以说问“上帝能不能创造一块连他自己都搬不动的石头”就像问“上帝能不能画一个方形的圆”一样,是没有意义的。
语义学与全能悖论
一般理解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在他的《逻辑哲学论》中想表达的意思是,我们的语言是没有能力表述像“全能”这样的概念的。在《逻辑哲学论》的第六章第四节以前,维特根斯坦一直都在逻辑实证主义的范畴内讨论问题。但是从第六章第四节开始,维特根斯坦提出,对于我们远离我们日常经验的事物,例如人种这个概念,还有其他几类先验的概念,像死后、上帝等等,是我们有限的语言所不能描述的。因此受语言所限,在这些领域里转圈,是得不到有效答案的。
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使“全能悖论”变成了一个语义学问题。根据他的著作《逻辑哲学论丛》(Tractatus),试图建立这类全能悖论的努力是徒劳的,因为人类没有对全能的日常经验,甚至一个经验是否与“全能”相关都无法判断,那么人类创造出来的有限的语言又怎么能够描述“全能”呢?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丛》说:“如果我们说不出来,就最好保持沉默。”维特根斯坦对于“全能悖论”的论述对20世纪以来的哲学家和神学家有很大影响,英国哲学家黛维·菲利普就是一例。
有趣的是,维特根斯坦晚年的著作似乎是和《逻辑哲学论丛》中的观点是矛盾的。这些观点反而成了后人用于反驳“全能悖论”是语义学问题的指南。
“全能悖论”的其他变体
全能悖论同时也是政治学中的一个问题。例如在议会主权的探讨中,如果规定某个机构拥有全能的法律权利,那么该机构就无法约束自己;如果要求某个机构能够约束自己,那么它就无法拥有全能的法律权利。因此,似乎是要么只能设立一种政府机构,虽然缺乏自我约束,但是却能够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始终有调整法律以适应现实的能力;要么只能保证政府机构的自我约束,但是这样法律就不能根据现实灵活调整。
全能悖论也被一些哲学家以方法论质疑。例如对于某一特定问题,上帝是否能提供最佳的解法,而针对此最佳解法是否能提供更佳的解法。
从某种意义上说,全能悖论的经典表述,“上帝是否能够创造一块连他自己都搬不动的石头”,是建立在亚里士多德世界观之上的。如果考虑地球轨道和地球相对于太阳的公转,那么完全可以说,这个石头自创造之时起就已经是被搬起来了的,因为物理学理论指出“搬起”,即移动某个物体取决于这个物体被赋予的加速度。
笛卡尔在《哲学原理》中用全能悖论驳斥了早期原子论。他指出,所谓存在“既不可见又不可分割”的原子的论述与“上帝存在”是矛盾的。上帝怎么可能会创造出一种连他自己都不能分割的微粒呢?当然在核物理中,核反应是可以分割和组合原子的,只是近代的原子概念早已不是原子论中那种“既不可见又不可分割”的微粒了。
# (pic,dd778a6eddc451da8bc5eee4bdfd5266d0163234,951,1920)
转载名言 slipped the surly bonds of earth to touch the face of God.冲破地心引力的束缚,去触摸上帝的脸庞。——罗纳德·威尔逊·里根
简介
当代,关于该悖论的一个通俗版本是:“一个全能的个体能够创造一块连他自己都搬不动的石头吗?”这个问题是难以回答的。那个体要么能够创造一块他自己搬不动的石头,要么就不能创造一块他自己搬不动的石头。如果他能创造这样的一块石头,那么他就会搬不动这块石头,那么他就必然不是全能的;如果他不能造这样的一块石头,那他本身就已经不是全能的了。
另有一个经典悖论与此也有相似之处,即不可抗拒的力量悖论:「如果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遇到了一个无法撼动的物体会怎么样」?即「矛盾」,「全能之茅与全能之盾能否共存」?对该问题的两难回答是:如果世间真有这样一种力量,那么世上就不可能有无法撼动的物体;如果世间真有一个无法撼动的物体,那么世上就不会有不可抗拒的力量。如果承认这个两个回答中的任何一种,就势必承认不可能存在全能的个体,因此无解。全能悖论也有许多相关的引申,如全能者是否能「化圆为方」等许多可能无解或未解的问题。
对悖论的回应
常见的科学回应:
别去指挥上帝该怎么做。
常见的逻辑学回应:
上帝能“不全能”吗?不能“不全能”,则说明上帝全能。
不能造出一块自己举不起来的石头恰恰证明上帝是全能的,因为双重否定等于肯定。
常见的哲学回应:
哲学家科安认为这个悖论最重要的内容是告诉我们上帝不可能是全能。
对于全能悖论的一种通俗回答是,既然已经规定了上帝全能,那么“搬不动”一词就没有逻辑上的含义,那么悖论也就无效了。
英国哲学家C·S·刘易斯则认为,对于研究像全能这样的概念,再去讨论一个“很重,重到连上帝都搬不动的石头”是没有意义的,就好像讨论一个“方形的圆”一样。所以说问“上帝能不能创造一块连他自己都搬不动的石头”就像问“上帝能不能画一个方形的圆”一样,是没有意义的。
语义学与全能悖论
一般理解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在他的《逻辑哲学论》中想表达的意思是,我们的语言是没有能力表述像“全能”这样的概念的。在《逻辑哲学论》的第六章第四节以前,维特根斯坦一直都在逻辑实证主义的范畴内讨论问题。但是从第六章第四节开始,维特根斯坦提出,对于我们远离我们日常经验的事物,例如人种这个概念,还有其他几类先验的概念,像死后、上帝等等,是我们有限的语言所不能描述的。因此受语言所限,在这些领域里转圈,是得不到有效答案的。
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使“全能悖论”变成了一个语义学问题。根据他的著作《逻辑哲学论丛》(Tractatus),试图建立这类全能悖论的努力是徒劳的,因为人类没有对全能的日常经验,甚至一个经验是否与“全能”相关都无法判断,那么人类创造出来的有限的语言又怎么能够描述“全能”呢?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丛》说:“如果我们说不出来,就最好保持沉默。”维特根斯坦对于“全能悖论”的论述对20世纪以来的哲学家和神学家有很大影响,英国哲学家黛维·菲利普就是一例。
有趣的是,维特根斯坦晚年的著作似乎是和《逻辑哲学论丛》中的观点是矛盾的。这些观点反而成了后人用于反驳“全能悖论”是语义学问题的指南。
“全能悖论”的其他变体
全能悖论同时也是政治学中的一个问题。例如在议会主权的探讨中,如果规定某个机构拥有全能的法律权利,那么该机构就无法约束自己;如果要求某个机构能够约束自己,那么它就无法拥有全能的法律权利。因此,似乎是要么只能设立一种政府机构,虽然缺乏自我约束,但是却能够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始终有调整法律以适应现实的能力;要么只能保证政府机构的自我约束,但是这样法律就不能根据现实灵活调整。
全能悖论也被一些哲学家以方法论质疑。例如对于某一特定问题,上帝是否能提供最佳的解法,而针对此最佳解法是否能提供更佳的解法。
从某种意义上说,全能悖论的经典表述,“上帝是否能够创造一块连他自己都搬不动的石头”,是建立在亚里士多德世界观之上的。如果考虑地球轨道和地球相对于太阳的公转,那么完全可以说,这个石头自创造之时起就已经是被搬起来了的,因为物理学理论指出“搬起”,即移动某个物体取决于这个物体被赋予的加速度。
笛卡尔在《哲学原理》中用全能悖论驳斥了早期原子论。他指出,所谓存在“既不可见又不可分割”的原子的论述与“上帝存在”是矛盾的。上帝怎么可能会创造出一种连他自己都不能分割的微粒呢?当然在核物理中,核反应是可以分割和组合原子的,只是近代的原子概念早已不是原子论中那种“既不可见又不可分割”的微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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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名言 slipped the surly bonds of earth to touch the face of God.冲破地心引力的束缚,去触摸上帝的脸庞。——罗纳德·威尔逊·里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