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其中被俗称为“好人法”的第184条规定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好人法”将从法律层面鼓励更多人
“路见危难,伸出援手”
同时对“英雄流血又流泪”说“No”

良法为善治 民法总则第184条为好人“撑腰”
▷从2016年12月到今年3月,民法总则(草案)第184条经历了3次修改。最初的版本是“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经过三次修改,大会表决稿删除了前几次审议稿中的“重大过失”字样,仅规定“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该文为转文
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其中被俗称为“好人法”的第184条规定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好人法”将从法律层面鼓励更多人
“路见危难,伸出援手”
同时对“英雄流血又流泪”说“No”

良法为善治 民法总则第184条为好人“撑腰”
▷从2016年12月到今年3月,民法总则(草案)第184条经历了3次修改。最初的版本是“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经过三次修改,大会表决稿删除了前几次审议稿中的“重大过失”字样,仅规定“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该文为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