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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黑心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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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为了响应毛主席号召改河治滩政策,那时候有下乡的村长、队长带头当时我们队用肩膀挑土去治理河道。用了二年时间才完成。我们有了土地种庄稼,感谢党!几十年过去了。而现在,独山成为红色旅游镇,到处开发。我们艾冲队在其中,独山政府没有按照上面政策征用我们集体土地,没有贴公告和让村民签字画押!村里和镇上为了施工而是造假用我们队在外务工的人名字和画押!独山政府强占我们队土地,没有给我们任何土地赔偿!我们的集体土地都有土地证明!我们反抗被压,上报无门!望吧友兄弟姐妹给予转发!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9-29 05:36回复
    我的建议:不要硬抗,保留材料(土地证等)。但要配合政府,因为建设都是为了大家好。不知对不对。


    IP属地:安徽2楼2017-09-29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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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5 03:00:40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是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7-09-29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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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市政府闹嘛,或者去省里,第一时间都是可以的


        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7-09-29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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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不是的,土地所有权还是归村委会所有,村委有权根据当地政策调整。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7-09-30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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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估计区里你们是不是也去过了?有去信访局吗?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7-09-30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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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裕安政府不行去市政府再不行告省政府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7-10-01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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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占就得有赔,更何况是政府部门,希望政府的政客能把群众利益摆在第一位而不是自己的政绩。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7-10-03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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