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响应政府号召大力投资养殖业,并且带动了农村经济繁荣发展,就在这个企业正常发展的时候,却遭遇了一桩“怪事”。服用自家农药的胡俊香倒在养猪场内,刑警大队对其的死亡结论为自杀,但其家属将尸体长期强行停放在养猪场,影响企业正常工作,迟迟得不到解决。

“养猪场现在是无法正常采购、无法正常生产,无法正常销售的‘三无状态’,直接经济损失每天约6万元,目前给我们造成经济损失约150万元之多。”9月14日,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茂源种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茂源公司)王副场长说。
农妇服药自杀 横尸养猪场内
两个多月前,这样的咄咄怪事就发生在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张力窑村的一个养猪场里。王副场长告诉记者,茂源公司是积极响应大同市新荣区区委和区政府的号召,大力投资农牧种植养殖业,并且带动了新荣区农村经济繁荣发展。2016年9月,茂源公司与山西大象农牧集团合作,在新荣区张力窑村投资建成养猪场,现存栏幼猪3000头。

7月21日,大同市新荣区郭家窑乡张力窑村的胡四与另一村民发生冲突,胡四受伤住院。7月26日,不知何故,胡四的妻子(没有结婚证)胡俊香在服用自己家的农药后,倒在茂源公司养猪场内,养猪场职工发现后及时报警并报120急救,后胡俊香经大同市第三人民医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大同市公安局新荣区分局刑警大队对胡俊香的死亡结论为排除他杀为自杀。但胡俊香的子女王亮、王存连、王文连三人非法将胡俊香的尸体强行停放在茂源公司养猪场的办公室内,且强行收取养猪场办公室及猪舍钥匙,阻拦养猪场对猪喂养及正常的生产经营。
“他们这样做带来了严重的后果,致使肉猪因缺食、缺水以及惊吓应激性反应等出现拒绝进食、生病的情况,造成每天数头成猪死亡,直接经济损失每天约6万元。”王副场长说,因死者家属的非法侵占,扰乱单位生产秩序,茂源公司养猪场陷入无法正常采购、无法正常生产,无法正常销售的“三无状态”。
停尸已有数月 一直无法处理
王副场长介绍说,非法停尸事件发生后,茂源公司多次拔打110报警电话,要求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排除非法侵害,但公安机关到现场了解情况后,让双方自行解决,没有起到明显有效的制止作用,使得死者家属更加肆无忌惮,变本加厉,非法扰乱单位秩序状态持续进行中,声称没有300万元解决不了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其中就有‘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王副场长说,我们认为,死者三家属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0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为什么将母亲的尸体停放在养猪场内,死者家属王亮有自己的理由,他认为母亲就是死在这里的,在没有得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自然要放在这里,也是为了尽快处理。
对此,大同市公安局新荣区分局刑事技术中队吕中队长表示,这起事件发生后,已经对周围群众进行了走访,认为这不是一起刑事案件,并且及时对死者家属说明了情况。如果需要查明死者的具体死亡原因,需要进一步对尸体进行解剖,但死者家属目前并不配合。
“目前,死者家属的非法停尸行为已经有数月,而且破坏了养猪场内人用及喂养猪的吃水井,严重影响了我们正常的工作环境及生产秩序,我们希望能够早日得到说法。此外,我们了解到王亮是左云县鹊儿山煤矿党办的干部,作为一个国家公职人员,应该理智的处理问题,而不是知法犯法。”王副场长说。
如何切实营造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怎样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经济发展氛围,茂源公司在等待一个公正的答案。
来源:创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