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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心内科主任李虹伟收受财物只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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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院大压人拖拖拖 红包争议何时休?
发布:2014-12-26 15:41:42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本社记者 王健
市民张先生反映,2013年2月,他的母亲因高血压住进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没想到约100天后离世。
据张先生说,母亲虽然84岁了,但生前身体一直还不错。在短短月100天内病情就恶化到了无法救治的程度,他和其他亲属无法接受。张先生随后向院方提出质疑,并申请封存了病历。
据张先生称,他的母亲昏迷后先后转入CCU、ICU,最终离世。2013年6月底,友谊医院让ICU科先行赔付张先生8万元。张先生则坚持要求医院查清是否存在误诊。
张先生回忆说,大约在2013年2月初,他在医院门诊处碰见心内科主任李虹伟,说起自己的母亲最近血压不稳。当时李虹伟表示,可以趁着节目期间病人少住院治疗,并提出住院期间要给护士一些财物,大约几千元。随即将张先生随身携带的一张价值3000元的加油卡和两本邮册、4块熊猫金币一并索走。
母亲去世后,张先生要求李虹伟返还财物,并将这件事反映到医院,但医院一直没有处理。
从张先生提供的录音可以听到,李虹伟承认接受过物品。然而,院方某负责人认为加油卡和金币不是钞票,不算现金,认定李虹伟没有收受过现金。
大半年来,张先生数十次到医院要求返还财物,但院方至今没有说法。
据了解,此事件已经先后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人民网、法制日报、法治周末等多家媒体报道,但仍未得到解决。据《法治周末》报道:医患办公室的马丽处长对记者说:“想解决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途径,我们友谊医院没有通过媒体解决问题的规定。”
资深评论家苏文洋对此表示,在解决医患争执方面,几家媒体与患者一样,大概都是“弱势群体”,但他同时认为,医院收了近百万,病人自费药也“自愿”花了数十万元,患者也已故去,从“仁者爱人”的医德考量,把红包退给患者家属,医院或医生也不算吃多大的亏。非要不退红包,也给患方一个痛快话:本院规定,凡医生收受红包一律不退,患者自认倒霉。
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的陈志华律师认为,根据职业医师法第37条的规定,医师在职业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应当给予警告,甚至责令停止6个月的职业活动,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职业医师的资格证书。
根据法律规定,不管是现金还是其他的财物,只要收取了,就是一种非法的活动。2013年12月26日,国家卫计委又重新颁布了“医务人员九不准”,收红包位列其中。
据悉,张先生曾就此事向西城区检察院举报,西城区检察院将此事转到西城公安分局侦办,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随后张先生向西城区检察院申请对西城公安分局不立案进行立案监督。
西城区检察院经办检察官答复称,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基于此,李虹伟收受财物只违纪,不违法。公安局答复不立案没错。但是李虹伟收受财物是事实。友谊医院三人(李虹伟,纪委书记张仲民,李昂院长)在公安局的供述无法反驳李虹伟收受财物事实的录音。此事只能由卫计委纪委处理,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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