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John又回到了贝克街221B,一切又重新回到了七年前他和Sherlock初遇的时候。
“Hello,Dr Watson.”是Sherlock的声音。
“Sherl……hello,Mr Holmes.”John有些苦涩地说道。
“Sherlock,please.”Sherlock假笑道。
John望着面前的Sherlock,想起Mycroft告诉他的话。Sherlock埋伏在criminal网络里期间,他曾经受过重伤,昏迷了两年才醒来。病痛使他样貌发生了变化,不再是从前那英俊俊美的样子,而是现在这憔悴、病态的脸色。
他很瘦,以前的大衣穿在他身上显得大了,Mycroft为他换了所有小一号的衣服。John看了看他的侧身,他现在的体重恐怕连55kg不到。
除此之外,他之后在一次行动之中被人劫走,并被灌下致幻药物,记忆被人篡改。他忘记了John,忘了自己的名字,忘了很多事情。
“Problem?”
“Of course not. Let’s in.”
七年前的事情又重演了一遍,只是这次的案件不再是A study in pink,而是Magnussen这个case。John与他一同破案,做他的助理,为他写博客文章。
他依然沉迷于破案的快感,只是他的身体虚弱,多跑一会脸颊就会泛起病态的红色,然后就只能停下喘息。看着他这副模样,John却无能为力,他深恨着自己的无能。
每当他想扶起Sherlock时,Sherlock总是疏远地摆手拒绝:“I can run. I’m not in need.”John只能黯然神伤地放下扶起他的手。
Magnussen的案子结束之后,Sherlock病倒了。他的肤色苍白得过分,尽管John已经很细心照料他了,始终没能看见他红润的脸色,反而是越来越难看的脸色。而且他还一直消瘦下去,甚至饿成了胃出血——不得不说,他的身体糟透了,免疫力较之以往差了不少。
John想,如果没有他每天在Sherlock面前提醒他、强迫他吃饭、睡觉,他或许情况会更糟。
至于Sherlock的记忆,Mycroft告诉John,希望把Sherlock带回John的身边能让他的情况好些。
Mycroft在他们重新同居了一周之后来了221B。
Mycroft到时, Sherlock正躺在沙发上,双手合十,正在思考一桩案子。John见到他来,打了声招呼,就走去厨房为他沏一杯茶。
“Mycroft,where is she?”
“She is at home, with dad and mom.”
“When I can see her?”
“Oh, very soon.”
“OK.”
John捧着茶出来,Mycroft笑道:“Thank you,John.”
“You’re welcome.”
“看见你们生活得那么和谐,我也没什么担心的了。现在我有一些急事,就不多留了。Sherlock,dad和mom那,你有时间回去一趟。”
“OK, and you must take her to see me verysoon.”
Sherlock眼睛也不睁开,惬意得像一只猫,舒适地蜷缩在沙发里。
“Sorry……who is ‘her’?”John问道。
Sherlock不再慵懒地躺在沙发上,而是坐起身来,目光警惕地盯着John。
气氛异常怪异,John没想到Sherlock会用一副打量犯人的眼光来打量他,他一时间不知道怎样行止,好在Mycroft咳嗽两声来打破这个僵硬的局面:“Sherlock,very soon. Anyway, boys, I must go back to my office. Help yourselves.”
“……噢,OK,bye,Mycroft.”John开门送他出去。
一直到晚上,Sherlock的目光一直锁定在John身上,似乎在防备着他。John觉得Sherlock的目光压迫着自己的呼吸,他想,Sherlock只是受了伤,比较敏感而已。
However,HER?……
Sherlock今晚难得愿意去睡觉,John蹑手蹑脚地离开Sherlock的卧室,拿出手机,发短信给Mycroft。
J:Who is she?
M:A female personwho Sherlock attachs importance to.
Sherlock重视的女性?John望了望Sherlock卧室的门口,仿佛看到了躺在里面静静酣睡的Sherlock。他们现在的关系不再如7年前一般那么亲密了,Sherlock也不再像七年前那样有人情味。
他摔倒,他想扶起他,他总是拒绝地说自己不是需要帮助的人。
他平时都不会自觉吃饭睡觉,但他总是会在吃饭睡觉的时间点上准时地拿起手机发短信,然后就一直盯着手机看,手机的短信提示音一响起,不管是不是在探案,他肯定会及时回复。
这太不像他的风格了。John想,那个发短信的人,就是The female person who is important to Sherlock吧。
五年的时间在他们之间的关系出现了裂痕,当然是单方面的,Sherlock对John的关系。
他受了伤,什么都不记得了,所有的事情总是要慢慢来,不能急。John暗暗下定决心,就算是Sherlock一辈子都不能想起他,他也甘之如饴地陪伴在他的身边。
Because he is hislover. The best man for him.
结束了这不太美好的一天,John在第二天大清早,被Lestrade的来电吵醒。
“John,又有新案子了,Sherlock现在和我在现场,你快点来吧。”
“OK.”John习以为常,毕竟现在Sherlock去探案可不会下意识地叫John去当助手。
“By the way, is he in his coat?”John点开了免提,迅速地穿好了衣服,并走进洗漱间。
“没有,他好像很冷的样子,浑身上下都轻微地发抖。”
God sake!他就不能照顾好自己的身体吗!John恨恨地想着,手上的动作更加快了起来。
一个半小时之后,John火速地赶到了案发现场。
案发现场在郊区,地方十分偏僻,隔了两条街道才有一个摄像头。但也正是因为偏僻,所以这里的出租房十分地便宜,吸引了不少各国留学生来这里租房子。
Lestrade领着John走去现场。现场是一幢楼后面的小树林,发现尸体的人是一位专攻植物动物学的留学生,今天早上6点28分去采集标本时,意外发现了尸体,于是报了警。尸体暴露地被抛弃在树林深处一棵灌木丛后面,伤痕累累。
Lestrade边走边告诉他:“死者是亚洲女性,身高164cm,她的面部已经被毁容了,无法辨认,现在我们打算送去巴茨医院让Molly尸检。”
“怎么死的?”
“初步判断是被勒死……Sherlock在那里,God,他好像冷极了。”
现在是伦敦的冬季,加之伦敦常年阴雨连绵,而现下Sherlock才穿了一件紧身西装,单薄的衣物根本不足以御寒。John有些怒气,把带来的大衣二话不说地往他身上套。
Sherlock没有拒绝,John知道,他是真的冷极了。
“下次穿着大衣再出来,别冻坏了你自己的身体!”
Sherlock不置可否。
John摇摇头,问道:“有什么结论吗?”
“死者穿着运动鞋,穿着运动衫,但是却衣衫不整,所以我怀疑她……”Sherlock突然停了下来,似乎“被(防和谐)性(防和谐)侵”这三个字他无法说出来,他的嘴唇颤抖着抿了起来,他沉默了几乎有一分钟。
Lestrade好像知道些什么,连忙转移话题:“死者是亚洲女人,她被发现的时候浑身上下都有伤痕,脸部被毁容,我们正在寻找失踪的亚洲人的DNA,与死者的DNA比对。”
“……我脱下了死者的鞋子,她的袜子的脚跟部位磨损严重,所以她是一个跑步较慢的女性,而且跑步、走路的时候脚跟先着地,而不是正常人走路的姿势。Lestrade,她和凶手应该是这附近的人,你可以在周边走访一下是否有这样的亚洲女性失踪了。还有,你把摄像头给Mycroft的手下恢复,肯定有发现。”
“为什么她和凶手是附近的人?”John问道。
“现在7点07分,死者死亡时间应该在凌晨4点~5点之间,你看尸体,那么新鲜,尸斑才刚刚出现。而且发现尸体的时间是7点28分,这个时间正是留学生们晨起跑步的时间,凶手怎么可能这么明目张胆地抛尸而不被人发现?且不说凶手可以避开晨跑的学生,就说说采集标本的生物学学生吧。”
“那个发现尸体的人告诉我,这一带的生物学学生时不时都会到树林里寻找标本。但是凶手不知道这一点。于是他刚刚抛尸1~2个小时,就被人发现了尸体。如果他不是住在这里的人,见到这里那么多幢楼、出租屋,那他会放心在这里抛尸吗?所以他肯定是附近的人,而且是新搬来的人。”
“凶手是附近的人,那么死者就好说了。凶手抛尸在住所附近,很生动地演绎了‘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死者穿着运动装、运动鞋,说明什么?说明死者在跑步。袜子破了还说明一点:死者并不富裕。还有,忘了说,死者手指上的皮肤有一小片被腐蚀的黄色,而且非常僵硬,很可能是被酸腐蚀。死者的皮肤红肿,她很可能长期接触化学品。
所以,死者不富裕,手指上有疑似被酸腐蚀的痕迹、因长期接触化学品而变得红肿的皮肤,还穿着运动装在这一带锻炼跑步,她应该就是在这里租廉价屋子的化学系留学生。”
Lestrade听他讲完,道:“oh,OK,我会去跟进的。”
Sherlock转身要走,John赶紧跟上去问:“Sherlock,你是不是要去调查?”
他瞥了John一眼,快速地说道:“当然,如果那Git现在就搬出去的话那可省事多了,可那只能建立在他是Git的前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