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某公司与我们在2017年5月1日签订代理工伤险业务的合同,但工伤款在2017年5月5日转至我们公司,转款当天帮其公司员工申报工伤业务,但公司员工在5月2日有员工发生了工伤,如何处理,能申报工伤吗?
需要解决的问题:这种情况能申报工伤吗?
解决办法:社保局申报工伤时间在发生工伤之后,这种情况无法申报工伤,但做为代理公司需要为客户考虑,可在签定合同当日由客户提供参保人员花名册后帮其公司员工申报工伤业务,之后提醒客户转款,避免员工意外事故因未申报工伤险而导致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如客户到月底一直未转款,那么在月底社保系统未关闭前做其公司员工的停保业务!
某公司与我们在2017年5月1日签订代理工伤险业务的合同,但工伤款在2017年5月5日转至我们公司,转款当天帮其公司员工申报工伤业务,但公司员工在5月2日有员工发生了工伤,如何处理,能申报工伤吗?
需要解决的问题:这种情况能申报工伤吗?
解决办法:社保局申报工伤时间在发生工伤之后,这种情况无法申报工伤,但做为代理公司需要为客户考虑,可在签定合同当日由客户提供参保人员花名册后帮其公司员工申报工伤业务,之后提醒客户转款,避免员工意外事故因未申报工伤险而导致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如客户到月底一直未转款,那么在月底社保系统未关闭前做其公司员工的停保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