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下午临沂cosfun交流会场内打架事件发生时,官方人员也积极关注双方当时的伤势并配合公安处理(公安执法记录仪已记录)。事后官方也予以公告道歉并持续关注伤者的伤势,会积极配合受害者维权。请大家不要轻信任何未经核实的一面之词,不要随意扩散别人的信息,抵制网络暴力,一切交由公安处理。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本次事件打架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打架双方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补充责任仅在主责任人(打架当事人)不能完全承担侵权责任的时候,才承担部分补充责任。 官方人员如果知道该第三人(打架当事人)会配合伤者维权,也愿意在第三人(打架当事人)不能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关于网上部分不当言论损害临沂cosfun交流会名誉的事件,官方已保存好相关证据,于明日(2017年8月8日)开始准备走相关法律程序,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追究涉事当事人责任,不会让其逃避法律责任。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以书面、口头形式宣场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等等相关法律规定、起诉材料也已准备完毕!临沂cosfun动漫文化交流会作为网络暴力的受害方有权选择对涉事人员提起民事或刑事自诉!对主要涉事人员予以法律严惩,不容和解余地!
(请自行百度涉及刑事案件对个人的影响)
临沂COSFUN动漫文化交流会组委会
2017年8月7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本次事件打架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打架双方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补充责任仅在主责任人(打架当事人)不能完全承担侵权责任的时候,才承担部分补充责任。 官方人员如果知道该第三人(打架当事人)会配合伤者维权,也愿意在第三人(打架当事人)不能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关于网上部分不当言论损害临沂cosfun交流会名誉的事件,官方已保存好相关证据,于明日(2017年8月8日)开始准备走相关法律程序,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追究涉事当事人责任,不会让其逃避法律责任。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以书面、口头形式宣场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等等相关法律规定、起诉材料也已准备完毕!临沂cosfun动漫文化交流会作为网络暴力的受害方有权选择对涉事人员提起民事或刑事自诉!对主要涉事人员予以法律严惩,不容和解余地!
(请自行百度涉及刑事案件对个人的影响)
临沂COSFUN动漫文化交流会组委会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