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小区车位有三种类型:地下车位、地上固定车位(即与房屋同时建成的规划之内地上车位、地上划定车位(因小区车辆增多后来在公共部位和车道上划出的车位。今天只说第三种,《物业管理条例》有明文规定:公共用地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共同所有,小区土地用途应按照规划使用,物业公司不能擅自改动。如变更小区土地用途,应当经过小区业主大会多数以上同意,并且应当由小区业主优先使用。此外,此项费用的收取办法及用途应当向业主公示,经小区业主大会同意。如果业主物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收取适当的停车费用,而具体价格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物业擅自划定车位的可向房管局物业管理科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