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说要标注要选择权的全是伪逻辑。
很简单,你如何定义被批准上市的转基因作物和食品?
1、如果你定义这些被批准上市的转基因相比传统食品是不安全的,那你应该去反对批准上市的人,既然是不安全的,那就不应该批准上市嘛,对不对?关标注不标注什么事,就算的标注了,你就能保证一定不会吃到这些“不安全”的食品?所以,别讲什么标注不标注,选择权不选择权,有本事去反对那些审批机构去。
2、反过来,如果你定义被批准上市的转基因相比传统食品并没有更不安全,那就更不关标注的事了,我就是这么定义转基因食品的,我才不在乎标注不标注呢,你敢批准上市,我就敢吃!
那为什么有些人会不懂这个道理拿标注说事呢?因为他偏向于第一种定义,但是呢,论证据,他们没有任何可靠的证据去证明转基因食品确实比传统食品更不安全,论资历,一个个不懂生物的外行人又比不上全世界各种权威科学机构和各国审批管理机构,打不过啊。那怎么办呢?只好退而求其次,那标注做做文章,用一个字来概括就是: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