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们广大业主反馈给市长信箱的内容如下:致各位市、区领导:首先感谢领导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查看我们的留言。我们是万福路516号鼎犀名城的业主,作为业主的我们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到收到交房通知期间,产生了很多的疑问(详见下述),因为实在不懂,买房也不易,现收房在即,实在感到惊恐万分,希望各位领能给我们答疑解惑,能够顺利入住新房。1、小区正大门右侧主道未通。在购房之时,开发商和销售均一再允诺于我们:此处规划为一条主道(从小区正大门右侧到天辰路),从购房到现在,该处一直还处于封闭状态,且大门左侧道路亦未畅通。因正大门有通向车库的进出口,所有车辆及行人在此通行,此路不通不仅会造成拥堵而且存在行人安全隐患。根据我国《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2条“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气条件’的商品房,买房人可依法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那我们现所购买的此处房屋是否可以依据开发商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该条件而拒绝收房并要求整改赔偿,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呢?2、小区商业和住宅互通。鼎犀名城属于封闭围合式小区,其中小区一楼、二楼均为商业用房,但每一个商铺后面均有一道门可以直接进入小区内部。根据我国《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必须具备防撬、防踹、防攀缘、防跨越、防爬入等安全防范功能,且全国其他省市有出过规定“小区周边设置商铺建筑屏障,商铺通向小区的外墙窗应设置内置式防盗窗,严禁设置通向小区的门和通道”,可见既然小区是商住一体,为了居民的安全以及物业的更加完善的管理,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整改,将商铺通向小区内部的门洞封闭,为我们居民创造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3、小区土地进行抵押,未进行公示以及承诺解押时间。鼎犀名城小区所占用的土地被开发商进行了抵押,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二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点,在销售房屋时均应出示相关文件,不得故意隐瞒,在购买此商品房时,作为业主我们并不知实情,现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公示,在考虑到后期办理不动产产权证问题,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承诺土地解押时间,何时进行土地登记,让业主安心顺利拿到不动产产权证?4、业主对小区公摊面积情况不明确。在购买商品房时,开发商及销售只是明确告知购房者公摊面,但未讲明且未出示公摊面积实际使用情况,业主对如此大公摊面积表示疑惑,我们希望开发商能够出具完善且详细的资料,用以证明公摊面积的实际来源。5、开发商强制要求业主以现金方式交齐契税等相关费用。最近一周,我们业主都陆续收到了接房通知,但通知内容要求业主必须以现金方式缴纳所要求缴纳的费用包含且不限于:契税、印花税、不动产登记费、工本费、调查费、6个月物管费、垃圾二次转运费等,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等,开发商在通知收房时,不得要求业主预交物业管理费,强制收取代缴代收费用等,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三十四条业主可否要求开发商不以现金缴费的方式进行缴费,且业主自行去地税交税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开发商配合出具相关手续?6、商品房入户门装反方向。小区住宅6、7、8、9栋住户门有的装反了方向,在业主进出门时,会经常门碰到门,存在撞到人的安全隐患,在施工过程中开发商已经整改过8.、9两栋楼,将门的方向改正过来,在考虑住户安全以及舒适性的情况向,我们是否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将方向错误的门整改过来?7、小区正大门门口环境卫生差。小区正大门门口有一条小河沟,但该河沟属于死水,完全可用“臭水沟”形容,成都的天气较为炎热,这样为小区及周边居民都带来生活隐患,在交房时,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将此处治理一下?8、住宅楼栋从电梯厅到住户门口不贴墙砖。鼎犀名城在销售同买房人介绍时声称该楼盘是属于城西高品质楼盘,而过道等公共区域均是以安置房标准来进行装修,且购房签约时销售也未曾向业主提及此事。如长期过道不贴墙砖,墙面容易花,难打理,我们能否要求开发商将过道的面砖贴上?9、小区中庭未安设座椅。中庭未安设座椅与购房时宣称的城西高品质楼盘形象气质不服,且如不安设座椅将会严重影响业主居住和生活舒适度,给业主带来极大不便,例如:平时业主劳累回家,想在中庭休息一会,那只有靠站或者坐地板。我们可否要求开发商整改一下?以上都是9点我们1200多户业主的全体心声,关乎着我们最基层公民的合法权益,望领导给予回复。诚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