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文化路与玉皇阁路交叉口的“宏安莲城首府”延期交房,而且实际建筑面积比宣传的小3平方~5平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这部分面积差额和违约金是要返还给各位业主的,但宏安莲城首府的负责人却告知我们,面积差额和违约金抵地下车位,不购买车位者不予交钥匙,而且所有的违约金抵三年物业费,这属于强买强卖霸王条款,对于我们这些老百姓来说是极度不公平,并且态度嚣张跋扈。我们也曾投诉到许昌住建局,12315,以及许昌零距离无果,请问一下是谁给了宏安这样的奸商这样的霸气?关键时刻我们的职能部门又做了些什么?中国是法制社会,白纸黑字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都可以违背的话,我们老百姓又能怎样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