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攸县县委宣传部传来喜讯,攸县公安局、民政局等4个单位被评为2016年度湖南省文明单位,莲塘坳镇被评为2016年度湖南省文明村镇。7月25日,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杨喜兰来到县公安局授牌。

授牌仪式上,杨喜兰首先宣读了《关于表彰攸县2016届湖南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对攸县公安局获评2016年度湖南省文明单位表示祝贺。副县长、县公安局长蒋芷境作了表态发言,表示全局民警将珍惜荣誉,把荣誉转化为强大的驱动力,以“四项建设”为引领,巩固好“省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杨喜兰希望公安局要把成绩当作动力,把荣誉视为责任,进一步利用自身优势,不断推动公安系统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为攸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发挥示范作用。


据了解,根据湘办发〔2004〕16号文件和湘文明委〔2016〕9号文件精神,经省文明委同意和公示后,攸县公安局、民政局、联星街道办和国网攸县电力公司被评为2016年度湖南省文明单位,莲塘坳镇被评为2016年度湖南省文明村镇。

授牌仪式上,杨喜兰首先宣读了《关于表彰攸县2016届湖南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对攸县公安局获评2016年度湖南省文明单位表示祝贺。副县长、县公安局长蒋芷境作了表态发言,表示全局民警将珍惜荣誉,把荣誉转化为强大的驱动力,以“四项建设”为引领,巩固好“省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杨喜兰希望公安局要把成绩当作动力,把荣誉视为责任,进一步利用自身优势,不断推动公安系统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为攸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发挥示范作用。


据了解,根据湘办发〔2004〕16号文件和湘文明委〔2016〕9号文件精神,经省文明委同意和公示后,攸县公安局、民政局、联星街道办和国网攸县电力公司被评为2016年度湖南省文明单位,莲塘坳镇被评为2016年度湖南省文明村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