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还有昨天那位走掉的@星河冷落吧友,他居然还给我回了一个私信,也挺有意思的,他说的也有些道理,我把它粘贴出来,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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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姐姐:你好!刚看到你给我的回复,我很畅快地笑了。你说我是蟑螂?哈哈哈哈……比喻的好!我喜欢。还是第一次有人这么说我,哈哈!朋友都说我太规矩太无趣了,像个古董,终于我也有一次不一样的地方了哈哈哈哈!好吧,我昨天态度不好,跟你道歉。为了你说的蟑螂,我的气消了。说实话,我昨天是真的生气了,尤其是你们说我不支持正版,非常生气!你可以说我是菜鸟是棒槌是渣渣,说我没文化都可以,但是你们说我不支持正版,我一个字都不能接受!我去看文艺演出现场,每一场都是自己买票入场,有时候,周围甚至坐了一堆赠票的。好了,下面来说说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里,包括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权利。现在来说著作权,在国外,著作权和版权是有区分的,版权通常是指复制权。在中国,知识产权立法没那么完善,那么著作权和版权就等同一个,著作权就是版权。一首歌的著作权,主要是词作权、曲作权、制作录音权,还有演出权。当然还有其他相关等等权利。最主要的当然是词作和曲作权,后面的两项以及其他,都要经过前两个权利人的授权。那么,简单点,就红楼梦歌曲而言,显然王立平先生是权利人。那么所以,无论是出版、录音、演出都要经过他的授权或者同意。那么,在早期没有知识产权意识和立法的情况下,陈力老师应该就没有任何相关的权利归属,即便有,也仅是红楼梦电视剧的配乐需要。现在,当然就开始不一样了,可以看到比如天凡版、星外星版,还有其他演唱版本,目前这些应该都是经过了王立平先生的授权,我们可以看到如郑绪岚版、吴碧霞版等等。再来说,传播。购买了正版的CD你就具有了持有权处分权等权利,你把它的内容抓轨存到自己的电脑或者播放器里欣赏,这些都是有权的。那么如果你分享给其他人,又或者上传到网络,分享网友,从行为上来讲做了就是侵权,因为这些原则上来讲是要经过权利人同意,在国外这种是侵权无疑,国内没那么完善,并且也很难控制,那么大多数时候对这类的界定是,是否牟利或者有商业性收入,不非法盈利,就不会被追究,应该也要看传播的量。所以,原则上来讲,我想我们中很多人多多少少都会有侵权的行为存在。我昨天虽然没说全,但是总体方向应该还是没错的。版权的期限,一般是到著作权人死去之后50年。好了,说这些,不够全面深入,这是我以往的一些积累,仅供参考,非专业人士,不到之处见谅!那么,就说到这儿了。打扰了。祝你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