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互强被打后民警处理不当,导致死亡,
打人者逍遥法外的情况说明。
信访人:沈双强
我叫:沈双强,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号:412727198906043035,电话:13783574849,家住河南省淮阳县大连乡朱同路口吴庄村1号。(死者关系系兄弟)
2017年6月24日晚,沈互强在刘振屯乡宋桥村吃饭被以王空军为首的社会人员及大连乡政府机关基层干部苏玉坤在场,黑恶势力人员打伤导致昏迷不醒,当晚送至淮阳县中医院后又转至新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这伙人,匪官勾结危害乡邻,1、经常打架斗殴,都有案底。2、案件发生时摩托车已扣押怀疑是黑车作案工具。被打当晚我弟和一起吃饭的三人不敢还手。被打昏迷当晚从中医院转至新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当晚淮阳县刘振屯乡派出所出的警,做完身体检查拍照后给予开伤情鉴定委托书。医药费一天四五千,我家父母去世早,家里只有兄弟四个,和一个患了15年偏瘫的大伯。承担不起高昂的医药费,给民警打电话说明情况,该看病看病,因无经济能力支撑医药费,无奈我弟25号下午办理出院手续回家了。
6月25日上午已经打电话给民警告知打人者是:淮阳县大连乡大吴大队王小庄王永军又名(王空军),民警未及时处理。
6月26日我弟中午给民警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依然是调查中。现场有人证物证和我弟一起吃饭人的笔录,为什么不抓人?理解不了基层法律和北京法律及治安条例不是一个政府制定的吗???骑摩托车去派出所找民警及局长了解。为了给我弟看病借遍了所有亲戚,负债累累。打人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制裁,如果不是我们亲戚父老乡亲去派出所讨说法打人者还在外面逍遥法外,派出所25日都知道人名和村庄。为什么不抓人不执行。打也挨了、罪也受了、钱也借了个天大的窟窿、公安也处理了,可是处理的结果呢?打人者系两人,只拘留一人,人民群众讨说法第二人才拘留,因没有及时处理案件导致被打者理解不了法制的公平,骑车讨说法。
回家路上因头晕脑胀病理原因,反应不及时撞到一条小狗后摔倒,昏迷不醒。路人报警110——120刘振屯乡派出所出警,急救车是白马寺骨科医院因情况危急直接送到老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
6月27日医生谈话说病人情况复杂,转院还有希望。截止6月28日下午打电话给办案民警处理无进展,电话询问办案民警刘跃说人还未到案,五分钟后又回电1人又到案了,还有六人不知去向。
6月29日转至河南省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后发生自主呼吸停止心跳加速,尿崩及电解质紊乱,经抢救于7月2日5时去世。
7月3日亲戚乡邻都自发去派出所讨说法,派出所当天上午通知。下午另一个打人者来到派出所。9天时间人还没有到案,人死了我们不说,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民警就是这样为人民办事儿?
我请求:淮阳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这伙犯罪人员给予打击,因打人事件在先,民警处理不及时,导致摔倒昏迷不醒,经抢救无效致使沈互强死亡,花费医药费8万余元,给家庭造成极大伤害,打人方从始至终未露面。我请求赔偿伤亡款20万。共计28万元,恳请政府为民做主。解决事情,还公道于人民。同时对办案派出所所长及民警进行调查,(淮阳县刘振屯乡派出所所长,及办案民警刘跃和胥)案件处理成这个样子,究竟有没有失职和受贿行为。如果没有受贿那打人者是2个人,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人拘留。在人民调解过程中又是那个环节露的风???
我叫沈双强是死者的二哥。发表这篇事情经过之前,我已经向县公安局信访过两次,人民政府也上访了。周口公安信访也去了。政府都是来回推卸责任,哪里有听取信访者的声音。以上内容真实情况,希望得到社会人民的支持。点击_转发,法律是给犯罪人员开的,基层执法需公正,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求大家多多转发还我公正 谢谢
信访人:沈双强
2017年 7 月 6 日






打人者逍遥法外的情况说明。
信访人:沈双强
我叫:沈双强,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号:412727198906043035,电话:13783574849,家住河南省淮阳县大连乡朱同路口吴庄村1号。(死者关系系兄弟)
2017年6月24日晚,沈互强在刘振屯乡宋桥村吃饭被以王空军为首的社会人员及大连乡政府机关基层干部苏玉坤在场,黑恶势力人员打伤导致昏迷不醒,当晚送至淮阳县中医院后又转至新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这伙人,匪官勾结危害乡邻,1、经常打架斗殴,都有案底。2、案件发生时摩托车已扣押怀疑是黑车作案工具。被打当晚我弟和一起吃饭的三人不敢还手。被打昏迷当晚从中医院转至新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当晚淮阳县刘振屯乡派出所出的警,做完身体检查拍照后给予开伤情鉴定委托书。医药费一天四五千,我家父母去世早,家里只有兄弟四个,和一个患了15年偏瘫的大伯。承担不起高昂的医药费,给民警打电话说明情况,该看病看病,因无经济能力支撑医药费,无奈我弟25号下午办理出院手续回家了。
6月25日上午已经打电话给民警告知打人者是:淮阳县大连乡大吴大队王小庄王永军又名(王空军),民警未及时处理。
6月26日我弟中午给民警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依然是调查中。现场有人证物证和我弟一起吃饭人的笔录,为什么不抓人?理解不了基层法律和北京法律及治安条例不是一个政府制定的吗???骑摩托车去派出所找民警及局长了解。为了给我弟看病借遍了所有亲戚,负债累累。打人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制裁,如果不是我们亲戚父老乡亲去派出所讨说法打人者还在外面逍遥法外,派出所25日都知道人名和村庄。为什么不抓人不执行。打也挨了、罪也受了、钱也借了个天大的窟窿、公安也处理了,可是处理的结果呢?打人者系两人,只拘留一人,人民群众讨说法第二人才拘留,因没有及时处理案件导致被打者理解不了法制的公平,骑车讨说法。
回家路上因头晕脑胀病理原因,反应不及时撞到一条小狗后摔倒,昏迷不醒。路人报警110——120刘振屯乡派出所出警,急救车是白马寺骨科医院因情况危急直接送到老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
6月27日医生谈话说病人情况复杂,转院还有希望。截止6月28日下午打电话给办案民警处理无进展,电话询问办案民警刘跃说人还未到案,五分钟后又回电1人又到案了,还有六人不知去向。
6月29日转至河南省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后发生自主呼吸停止心跳加速,尿崩及电解质紊乱,经抢救于7月2日5时去世。
7月3日亲戚乡邻都自发去派出所讨说法,派出所当天上午通知。下午另一个打人者来到派出所。9天时间人还没有到案,人死了我们不说,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民警就是这样为人民办事儿?
我请求:淮阳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这伙犯罪人员给予打击,因打人事件在先,民警处理不及时,导致摔倒昏迷不醒,经抢救无效致使沈互强死亡,花费医药费8万余元,给家庭造成极大伤害,打人方从始至终未露面。我请求赔偿伤亡款20万。共计28万元,恳请政府为民做主。解决事情,还公道于人民。同时对办案派出所所长及民警进行调查,(淮阳县刘振屯乡派出所所长,及办案民警刘跃和胥)案件处理成这个样子,究竟有没有失职和受贿行为。如果没有受贿那打人者是2个人,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人拘留。在人民调解过程中又是那个环节露的风???
我叫沈双强是死者的二哥。发表这篇事情经过之前,我已经向县公安局信访过两次,人民政府也上访了。周口公安信访也去了。政府都是来回推卸责任,哪里有听取信访者的声音。以上内容真实情况,希望得到社会人民的支持。点击_转发,法律是给犯罪人员开的,基层执法需公正,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求大家多多转发还我公正 谢谢
信访人:沈双强
2017年 7 月 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