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因多年前参加工作单位给办的,后辞职不干,保险断交。
现在想再次缴纳,发现欠费多年,因经济状况不佳一下拿不出这么多钱,补不了这么多年的缴费,想接着累计缴纳。
如果说政策上写着可以【累计缴纳十五年】,那就是可以续交,如果可以续交,为什么社保要求必须补齐?
如果说不可以续交,必须补齐欠费保险,百姓一下拿不出这么多钱交不上,始终没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岂不是恶性循环?这不是享受不到养老医疗保险的政策待遇了吗?违背国家政策逆向发展。
如果丹东社保局,不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缴纳人补齐医疗养老欠费,缴纳者还拿出来那么多钱补不齐应该怎么办呢?
求懂行的人给予帮助,指点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