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产生基于保险人约束投保人的需要。从公平角度讲,该原则同时适用于投保人和保险人。
最大诚信原则的适用内容,包括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和履行保证,也要求保险人应遵循弃权与禁止反言等规则。
(2)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意义:防止赌博行为;防范道德风险;限制赔偿程度,防止不当得利。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具备的三个要件:a.合法性;b.经济性;c.确定性。
财产保险利益的认定:享有法律上权利的人;保管人;占有人;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利益;期待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并不具有财产保险利益的合法性、经济性和确定的特征,而更多地体现为人与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和信赖关系。
人身保险利益的具体认定:a.身份关系,包括本人、配偶、亲属;b.经济关系,包括债权人对于债务人,雇用人与受雇人,合伙人;c.信赖关系。
(3)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以补偿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制度保障功能的法律表现。
(4)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保险人才对损失负担补偿责任。
(1)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产生基于保险人约束投保人的需要。从公平角度讲,该原则同时适用于投保人和保险人。
最大诚信原则的适用内容,包括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和履行保证,也要求保险人应遵循弃权与禁止反言等规则。
(2)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意义:防止赌博行为;防范道德风险;限制赔偿程度,防止不当得利。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具备的三个要件:a.合法性;b.经济性;c.确定性。
财产保险利益的认定:享有法律上权利的人;保管人;占有人;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利益;期待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并不具有财产保险利益的合法性、经济性和确定的特征,而更多地体现为人与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和信赖关系。
人身保险利益的具体认定:a.身份关系,包括本人、配偶、亲属;b.经济关系,包括债权人对于债务人,雇用人与受雇人,合伙人;c.信赖关系。
(3)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以补偿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制度保障功能的法律表现。
(4)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保险人才对损失负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