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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榆树市城区小学新生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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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榆树市城区小学新生招生办法
2017-07-01 榆树生活网
一、入学资格条件
1.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榆树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入读学区学校,要符合“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
二、招生程序
 1.发布招生公告。榆树信息港、榆树教育网向社会公布市区小学招生办法,包括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条件、报名录取办法等。
  2.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有关证件到学区学校报名,报名时间8月7日-15日止。
  3.报名所带证件
  ①户口本;
  ②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学区居住的房屋产权证;
  ③证明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在学区产权房居住的相关佐证材料(物业费收据、有线电视收视费收据、取暖费收据等);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4.入学资格相关证件审核、学区确认
  招生学校对报名相关证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并将相关证件留存,“一人一档”备复查。报名结束后,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对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格、证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填写《2017年新生入学资格查验名册》,连同相关证件报公安、房产、银行、地税等部门逐一进行查验,经有关部门查验无疑义的直接确认,填写拟录取新生名册;有疑义的,填写待确认名册,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由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学组进行调查、核实,合格的直接确认学区,不合格的按规定到相应学校报名。
  5.新生录取
  经学校初审、复审及公安、房产等相关部门查验合格并经市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确认合格的适龄儿童,招生学校进行公示,无疑义的由招生学校填报新生录取名单,到教育局正式录取,下发新生入学通知书。
三、有关规定要求
 1.适龄儿童原则上按“两个一致”报名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在8月1日前办理户籍、房屋产权证等事项,使其达到“两个一致”的要求,以免影响报名入学。
  2.因特殊原因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不能完全一致的,适龄儿童户籍至少与父母一方的户籍一致(如果不是房屋产权持有方,还应出具结婚证、儿童出生证)。
  3.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购房并实际居住,因特殊原因在报名时仍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全额付款房的以在本公告发布日之前在房产处商品房网签系统做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为准,在本公告发布日之后备案的,还需提供购房不动产销售发票;属按揭贷款购房的以商品房预告(抵押)登记证和银行信贷手续为准。
  4.提供的学区房屋产权证是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及父母(至少有一方)和持有学区内房屋产权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迁入时间在本公告发布日之前迁入的有效),按学区产权房确认。
  5.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购买底商经商并居住,能提供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按学区房对待。
  6.学区内产权房因城市规划拆迁的,原地安置的拆迁户凭拆迁协议按原学区确认;异地安置的拆迁户凭房屋产权调换协议按新安置地所属学区进行确认。
  7.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购二手房实际居住,报名时仍未过户的,以房屋交易契税完税证或房屋交易确认单为准,经税务部门查验属实的,按学区产权房确认。
  8.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购房,经房产、税务等部门不能确认产权的(如阁楼),但能提供居住佐证相关材料的,以及市区户口租房的,在实验小学、四小学区的,到二中小学部报名;在二实验小学学区的到三小报名;在培英小学学区的到五中小学部报名。
  9.非榆树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市区租房居住的,原则上应回户籍地学校报名入学。确实在市区长期居住并能提供相关居住佐证材料的,家长持户口本(或居住证)、租房协议、进城务工证明等到第六小学或到相对较近、有空余学位的第三小学、第七小学、新民学校小学部报名。当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数时,采取现场抓阄的办法进行录取,抓阄未录取上的,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其它小学入学。
  10.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并实际居住,没有产权证,也不能提供不动产销售发票和在房产备案的购房合同(按揭房不能提供商品房预告抵押登记证和银行信贷手续),仅提供与开发商签订购楼协议或合同的,需经住建、公安、税务、教育、开发企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联合确认;联合确认属实的,按本学区对待,不属实的按非本学区对待。
  11.适龄儿童有法定监护人,但户口挂靠在学区其他非法定监护人名下的,不能按学区确认。
  12.新生分班一律实行电脑均衡分班。
榆树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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