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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李银河敦促民政部门批准成立同性恋社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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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百


1楼2008-12-27 18:33回复
    李银河在《建议》中说,目前我国存在一些具有特殊性倾向的人群,即国际上通常以LGBT(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易性者)称之的人群。这些人群由于其与众 
    不同的性取向,有特殊的需求,也比较容易受到歧视。在各国,他们都有合法注册的社团,中国也应当批准他们注册成立社团。理由如下:


    3楼2008-12-27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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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此类人群的社团有存在的功能。由于艾滋病在西方最早在同性恋人群中爆发,此类社团有做艾滋病教育、同伴教育的特殊功能。当然它们也将具有和其他社会团体全都拥有的一般功能。
        


      5楼2008-12-27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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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此类人群的社团有存在的功能。由于艾滋病在西方最早在同性恋人群中爆发,此类社团有做艾滋病教育、同伴教育的特殊功能。当然它们也将具有和其他社会团体全都拥有的一般功能。
          
          目前,民政部门一般不批准这些具有特殊性倾向的人群成立社团的申请,此类做法既违宪,又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所谓和谐社会,就是不同质人群之间的和谐相处。据此,本提案敦促民政部门改变过去的做法,依法批准具有特殊性倾向的人群注册成立社团的申请。


        6楼2008-12-27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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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民政部门一般不批准这些具有特殊性倾向的人群成立社团的申请,此类做法既违宪,又不利于和谐 社会的构建。所谓和谐社会,就是不同质人群之间的和谐相处。据此,本提案敦促民政部门改变过去的做法,依法批准具有特殊性倾向的人群注册成立社团的申请


          8楼2008-12-27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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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民政部门一般不批准这些具有特殊性倾向的人群成立社团的申请,此类做法既违反宪,又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所谓和谐社会,就是不同质人群之间的和谐相处。据此,本提案敦促民政部门改变过去的做法,依法批准具有特殊性倾向的人群注册成立社团的申请


            9楼2008-12-27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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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错了,发了这么多遍~~~~


              11楼2008-12-2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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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8.49.132.*
                支持


                12楼2009-08-21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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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


                  IP属地:浙江13楼2010-02-28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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