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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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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境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依法治污,改变以往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被动局面,环境信用评价的深化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是场持久战,需要遵循企业的运行规律,辩证地分析问题、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方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效。这里需要处理好3个关系。
一是环境信用评价与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从本质上讲,二者之间是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最终目的应当是促进企业发展,因为没有企业就没有评价存在的必要;另一方面,企业发展也需要环境信用评价保驾护航。缺乏环境信用评价监管的企业很容易导致野蛮无序的发展,最终危及企业本身。但在实践中,二者之间又存在一定的矛盾。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总是在为具体企业的发展设定约束条件,而企业在发 展过程中又总是存在规避评价的动机。面对这样的关系,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应当在战略上高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大旗,在战术上着力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为企业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环境信用评价与企业诚信之间的关系。当下企业环境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整体不高,建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排污单位超标排放行为仍然突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急需进一步加强。如果不存在责令停产整治、实施查封扣押、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等强制措施,企业在运行时就不会审慎,这样反而会在宏观层面带来更大的环境风险。所以,环保部门在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时,要引导企业做到环保自律、提升企业守法意识,同时要求企业积极做好环境风险防控,维护企业运行的稳定。
三是环境信用评价与企业自律之间的关系。通过环境信用评价能否实现环境监管目标,取决于监管的有形之手与企业的无形之手互动所产生的总效果。环境监管如果变成了两只手的角力,结果一定不会太好。相反,监管之手如果能够借力打力,则会事半功倍。所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 作者在运用行政权力时,也需将企业的反应考虑进来。


1楼2017-06-27 18:0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