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在贴吧发帖称在某物流园摔倒受伤、财产受损,引来吧友一边倒的嘲讽,甚至发帖调侃。
对于此事,我也是抱着看热闹的心态,只恨自己没有“破事水”的能力,所以只是看看,跟着吧友起起哄。
但事后上网查了一下,仔细想了想,嘲讽的背后,是法律知识的欠缺。此事使我明白,我们应该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
几千年的儒家思想教导我们,要将“严以律己 宽以待人”奉行为做人准则,遇到问题先从自身找原因。善良的我们,遇到类似的事情,忍一忍或者抱怨一下,也就过去了。
可是遇到较真的人,站出来维权,做出了一些超越我们理解范围的事,我们就认为是可笑的,是在无理取闹。因为遇到此类事情,我们都不这样做,我们都是自认倒霉。
但是查阅了一下相关法规,的确有相应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此外,通过网络搜索,此类事件还不少,站出来维权的也不在少数。
如今,面对谣言,我们已经有了初步判断能力,基本能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但是关乎法律的问题,我们知之甚少,也懒得去深究,因为我们只相信人治而不相信法治。普法宣传还有很多事情可以做,依法治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对于此事,我也是抱着看热闹的心态,只恨自己没有“破事水”的能力,所以只是看看,跟着吧友起起哄。
但事后上网查了一下,仔细想了想,嘲讽的背后,是法律知识的欠缺。此事使我明白,我们应该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
几千年的儒家思想教导我们,要将“严以律己 宽以待人”奉行为做人准则,遇到问题先从自身找原因。善良的我们,遇到类似的事情,忍一忍或者抱怨一下,也就过去了。
可是遇到较真的人,站出来维权,做出了一些超越我们理解范围的事,我们就认为是可笑的,是在无理取闹。因为遇到此类事情,我们都不这样做,我们都是自认倒霉。
但是查阅了一下相关法规,的确有相应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此外,通过网络搜索,此类事件还不少,站出来维权的也不在少数。
如今,面对谣言,我们已经有了初步判断能力,基本能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但是关乎法律的问题,我们知之甚少,也懒得去深究,因为我们只相信人治而不相信法治。普法宣传还有很多事情可以做,依法治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