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常工商行处字〔2016〕18号】
经查: 2016年1月,当事人为了扩大自营的国珍松花粉的知名度,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布了含有“国珍松花粉可以抗癌、防癌吗?可以。松花粉能够抑制肿瘤生长,并对肿瘤术后患者,可以迅速恢复体力和消除放化疗的毒副作用……”、“松花粉能治疗多种贫血症……”、“国珍松花粉被法国医学界检测出具有整整29项重大医疗作用……”、“松花粉抗辐射……”、“中国松花粉将担负起为人类抗菌的新使命……”等字样的印刷品广告。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参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第一百三十条“……广告费用五万元以下的……并处以广告费用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停止发布涉案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2、罚款150000元。
不知道这个怎么洗?
经查: 2016年1月,当事人为了扩大自营的国珍松花粉的知名度,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布了含有“国珍松花粉可以抗癌、防癌吗?可以。松花粉能够抑制肿瘤生长,并对肿瘤术后患者,可以迅速恢复体力和消除放化疗的毒副作用……”、“松花粉能治疗多种贫血症……”、“国珍松花粉被法国医学界检测出具有整整29项重大医疗作用……”、“松花粉抗辐射……”、“中国松花粉将担负起为人类抗菌的新使命……”等字样的印刷品广告。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参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第一百三十条“……广告费用五万元以下的……并处以广告费用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停止发布涉案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2、罚款150000元。
不知道这个怎么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