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吧友们好:
河北金维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于2014年承建我公司(东明村集团公司)“东明文化中心”工程,合同规定了工程质量、保修期和工程付款时间,但是按合同约定,东明村集团公司与河北金维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工程付款还未到期时,该公司就向桃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东明村集团公司还款。
请问律师和广大网友,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
金维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河北金维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于2014年承建我公司(东明村集团公司)“东明文化中心”工程,合同规定了工程质量、保修期和工程付款时间,但是按合同约定,东明村集团公司与河北金维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工程付款还未到期时,该公司就向桃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东明村集团公司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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