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滕州退役士兵快看,重大利好政策出台,只有5天,赶紧去办!2017-06-15 滕州快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好省委《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解决好退役士兵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现将《退役士兵住房保障政策解读》及住房保障办理程序发给你们,请尽快通知你单位有住房保障需求意向的退役士兵在6月20日前,抓紧申办住房保障手续,并将申办手续报至市住房保障大厅(电话:5572647,地址:善国南路80号市交通运输局南邻)
滕州市军队退役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退役士兵住房保障政策解读
一、对退役士兵的住房保障政策照顾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退役士兵住房困难家庭优先给予保障。
二、我市目前的住房保障方式
我市住房保障主要有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两种方式。
(一)公共租赁住房
自2016年3月1日起,我市由于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有限和上级政策调整为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不再受理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只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申请。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籍一年以上或在我市居住并办理居住证一年以上;2、城镇低保家庭和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辆(不含普通二轮及三轮摩托车);3、在主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
提供保障情况
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单身家庭人均20平方米,两人家庭人均17平方米,三人家庭人均15平方米,四人以上(含四人)家庭人均13平方米。补贴标准为低保人口每月每平方米5.4元,低收入人口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2元。
申请程序
申请人持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等证件(退役士兵还需提供有效的退役士兵证明)到户籍所在镇或街道民政科领取申请表格,填写并完善相关签章手续后,报市住房保障服务大厅。
(二)经济适用住房
基本申购条件
目前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尚未销售,还没有出台明确的申购条件,以我市最近一期2014年度安康花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政策为参照,基本申购条件为:
1、申购家庭具有滕州市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夫妻双方户籍中一方为非城镇户口的,可由城镇户口一方提出购房申请;2、申购家庭年总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3、申购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4、申购家庭未购买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购建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5、申购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辆(不含二轮、三轮摩托车)。
以上条件仅供参照,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时的具体申购条件为准。
提供保障情况
我市目前只有滕阳花园一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该项目位于开发区益康大道东、滕飞路北,446套住房,尚未销售。
申请时间、程序
申请时间以市政府发布的销售公告确定。销售公告发布后,申请人持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等证件(退役士兵还需提供有效的退役士兵证明)到市住房保障服务大厅办理申购手续。
三、政策咨询
市住房办咨询电话:5572647 5566385
市住房保障服务大厅地址:善国南路80号市交通局南邻


信息来源:滕州市人社局
编辑:苗原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好省委《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解决好退役士兵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现将《退役士兵住房保障政策解读》及住房保障办理程序发给你们,请尽快通知你单位有住房保障需求意向的退役士兵在6月20日前,抓紧申办住房保障手续,并将申办手续报至市住房保障大厅(电话:5572647,地址:善国南路80号市交通运输局南邻)
滕州市军队退役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退役士兵住房保障政策解读

一、对退役士兵的住房保障政策照顾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退役士兵住房困难家庭优先给予保障。
二、我市目前的住房保障方式
我市住房保障主要有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两种方式。
(一)公共租赁住房
自2016年3月1日起,我市由于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有限和上级政策调整为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不再受理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只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申请。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籍一年以上或在我市居住并办理居住证一年以上;2、城镇低保家庭和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辆(不含普通二轮及三轮摩托车);3、在主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
提供保障情况
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单身家庭人均20平方米,两人家庭人均17平方米,三人家庭人均15平方米,四人以上(含四人)家庭人均13平方米。补贴标准为低保人口每月每平方米5.4元,低收入人口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2元。
申请程序
申请人持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等证件(退役士兵还需提供有效的退役士兵证明)到户籍所在镇或街道民政科领取申请表格,填写并完善相关签章手续后,报市住房保障服务大厅。
(二)经济适用住房
基本申购条件
目前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尚未销售,还没有出台明确的申购条件,以我市最近一期2014年度安康花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政策为参照,基本申购条件为:
1、申购家庭具有滕州市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夫妻双方户籍中一方为非城镇户口的,可由城镇户口一方提出购房申请;2、申购家庭年总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3、申购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4、申购家庭未购买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购建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5、申购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辆(不含二轮、三轮摩托车)。
以上条件仅供参照,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时的具体申购条件为准。
提供保障情况
我市目前只有滕阳花园一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该项目位于开发区益康大道东、滕飞路北,446套住房,尚未销售。
申请时间、程序
申请时间以市政府发布的销售公告确定。销售公告发布后,申请人持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等证件(退役士兵还需提供有效的退役士兵证明)到市住房保障服务大厅办理申购手续。
三、政策咨询
市住房办咨询电话:5572647 5566385
市住房保障服务大厅地址:善国南路80号市交通局南邻


信息来源:滕州市人社局
编辑:苗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