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过程:本人于其三位同伴于2017年6月11日17点40分左右在鹿城区纱帽河商城二楼的百嘉乐KTV购买了三小时的欢畅套餐,并支付135元的费用,套餐内包括三小时的大包使用和果盘、薯条的赠送。在期间我们自带了食物饮料被百嘉乐服务员强行扣下,并要求拿走。在我们要求留下酒水食物,服务员要求额外支付100元整的费用。在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服务员就联系了前台终止了我们包厢的消费,并强制要求我们按照原价购买包厢一小时费用和原价购买果盘薯条,最后也并未接受KTV的协商要求,KTV也未返还任何费用。
投诉内容:
1、鹿城区纱帽河商城二楼的百嘉乐KTV制定霸王条款强制要求消费者遵守"谢绝自带酒水食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百嘉乐KTV已违反此条例,并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2、鹿城区纱帽河商城二楼的百嘉乐KTV服务员不合理收费,在KTV的价格中,本身就包含了清洁费用,不应再另收“清洁费”。
3、鹿城区纱帽河商城二楼的百嘉乐KTV强制终止消费,因为不愿意缴纳所谓的100元“清洁费”,服务员要求终止消费,在并没有协商成功的情况下,强制要求我们按照原价购买包厢的一小时费用和原价购买了赠品的费用。
4、KTV为娱乐场所,即使禁止带酒水、食物进入包厢,已经成了KTV行业的潜规则。但是该条款只是商家内部自定,实属“霸王条款”。严重侵犯消费者自由消费买卖权益。要求商家赔礼道歉,撤销店堂告示和撤除带有"谢绝自带酒水食物"字样的门牌宣传牌,并返还销售者消费损失。
投诉内容:
1、鹿城区纱帽河商城二楼的百嘉乐KTV制定霸王条款强制要求消费者遵守"谢绝自带酒水食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百嘉乐KTV已违反此条例,并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2、鹿城区纱帽河商城二楼的百嘉乐KTV服务员不合理收费,在KTV的价格中,本身就包含了清洁费用,不应再另收“清洁费”。
3、鹿城区纱帽河商城二楼的百嘉乐KTV强制终止消费,因为不愿意缴纳所谓的100元“清洁费”,服务员要求终止消费,在并没有协商成功的情况下,强制要求我们按照原价购买包厢的一小时费用和原价购买了赠品的费用。
4、KTV为娱乐场所,即使禁止带酒水、食物进入包厢,已经成了KTV行业的潜规则。但是该条款只是商家内部自定,实属“霸王条款”。严重侵犯消费者自由消费买卖权益。要求商家赔礼道歉,撤销店堂告示和撤除带有"谢绝自带酒水食物"字样的门牌宣传牌,并返还销售者消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