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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到一半,有些问题希望和吧友(如果还有的话)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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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本书对“娱乐”的定义是什么?
我们生活语境中的“娱乐”往往于定义为对受众感官上的愉悦或放松,而作者对“娱乐”的范围显然更为广大。日常语境中我们可以认为马桶台,跑男等是娱乐,但很少有人会认为新闻联播是娱乐。然而对于作者来说,具有摄像和电报特点的电视媒介,因为以视觉感官为基础,不需要理性的存在。所以“这唯一的用处就是娱乐功能”—也即作者把所有的电视内容都归为“娱乐”的范畴。
如果说在“媒介即隐喻”前提条件下,电视的内容是电视媒介的隐喻之一,那么作者是如何得到电视媒介的这个隐喻就是“娱乐”呢?换种问法,作者判断一个东西是“娱乐”的标准是什么?就在我刚刚读到的第六章里,作者无意中给出了一种判断方式,1984年有一场有关核武器的“严肃”的电视讨论节目,虽然这个节目时时透露着严肃和理性的成分,但作者仍然把这个节目归为“娱乐”,原因是所有的发言人都事先准备好发言词,那么这个讨论会实际上也就成为了一种“表演行为”,所以它也是“娱乐”。
如果说因为有表演行为和事先准备,就可以判断为“娱乐”,那么作者又如何知道林肯和道格拉斯的辩论有没有表演的成分呢?难道仅仅是因为林肯的辩论词后来都写到印刷制品上,所以就是理性和严肃的?如果我把1984年的那场讨论会的每个人的发言词都写到书上,然后在把这本书的文字放到电视上播放,那么这算不算是一种“娱乐”?
总之,我想表达的是,读到现在,我不仅并没有看到作者对“娱乐”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也许我错过了,也或许还没读到),反而作者认知的“娱乐”要比日常语境中的娱乐宽泛很多,那么问题来了,一方面这让我产生了很多歪解,另一方面我会怀疑这本书的标题是不是在某种程度上玩弄文字游戏?举个例子:如果我们把100公斤以上的人称为“胖子”那么我们中只有一少部分人是“胖子”,但如果我们把这个范围放宽,30公斤以上的人都可以称为“胖子”,那么生活处处都是“胖子”,这时我们也可以写一本书叫《肥胖至死》。


IP属地:北京来自手机贴吧1楼2017-06-05 02:21回复
    很有趣的想法,我确实没有想过。不过这个概念,很不幸,我是靠直觉把握的,
    如果非要给它下一个确切的定义,恐怕没人有那个本事,
    因为作者的目的在于警醒,所以避开了这个话题。
    当然没有明确范围多少有些尴尬,但如果刻意将它泛化不是明显找茬吗?
    我认为应当始终坚持一种常识感,从媒介这个角度出发想探寻答案是有些徒劳的,因为两种媒介的差异太过显著,但就此下个定论当然不妥,而且我个人以为这样做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如果从目的来看,可能还稍靠谱点。
    关于你上面那个电视讨论的例子,其严肃性某种程度上不容置疑,但因为它的传播需要,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和印刷书籍相比,确实带上了娱乐性的味道,所以作为目的之一的传播,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娱乐性,也因而可以认为形式(媒介)决定了内容。


    IP属地:江苏2楼2017-06-22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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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娱乐就是跑男那样的,新闻联播不算,但有些博眼球的新闻算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7-08-08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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