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家属直接向过往司机要钱不仅不合理也不合法而且违反法律最基本的精神,无论中国还是外国的法律中均不可能允许这样的做法。受害人家属非常值得同情,其亲属伤亡后的要求赔偿的权利实质上也是一种财产权,但如果上路拦截车辆出现新的交通事故造成伤亡怎么办?生命权大于财产权这最基本的价值相信绝大多数人会认可。那么出现交通肇事逃逸后受害人合法权益如何得到赔偿呢?在2004年5月1日生效的《交通安全法》规定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责任,但这项基金至今没有建立。实在是国家责任的缺失。呼吁尽快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办法。
欢迎致电河南电视台反映新闻线索!
都市频道:0371-65732233
民生频道:0371-6574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