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第一个问题,笔者认为:持琴时需使用肩托,可以不使用腮托。对于演奏者来说,如果腮托与自身下颌相接触面的凹凸形状和腮托的高度理想,的确可以起到解放演奏者持琴状态的作用。但是不同演奏者的颈长,颈部左转的适应程度,由于体型导致琴被放在身体上的倾斜程度,左下颌与腮托接触处的细致轮廓,皮脂厚度都各不相同,因此所使用腮托的与下颌相接触面的凹凸形状和腮托的高度应根据演奏者自身特点设计制作。但目前国内腮托的生产大都是机械化、标准件式的,且由于很多生产者的生产能力有限,只能大量生产某一种样式的腮托,而国内高质量个性化的定制腮托服务又非常稀少,且地域分布不均,所以致使很多演奏者在持琴姿势合理的情况下,所使用的腮托和下颌处的接触却并不合适,而由此引起一些问题:1.左下颌与腮托的贴合面中出现空隙,导致因贴合面积的减少而使摩擦力减小,影响持琴时琴的稳固。2.演奏者左下颌处的细致轮廓和腮托与之贴合面的凹凸形状不吻合,会使演奏者通过左下颌对腮托所施的力本应为由较大的贴合面积承受变为由较小的贴合面积承受,使这些部位的皮肤、肌肉、骨骼、神经组织承受了过量的压力,引起不适感,因此使得一些演奏者将所施的力从合理的施力点转移到其他位置,而施力点转移后,为了仍然使琴保持稳固,进而改变了原本合理的持琴姿势。3.很多使用了并不适合自身特点的腮托的演奏者在持琴姿势合理的前提下,虽然左下颌处小面积与腮托贴合的部位承受住了过量的压力,但由于压力过量和演奏时头部、琴体因需要而产生的晃动,致使承受了过量压力部位的皮肤(图-A处)在与腮托(图二B处)发生反复摩擦后容易出现破溃,而这样的破溃可能会是长期、反复出现的。
不论是使用腮托还是肩托,其目的都是为了填充持琴时共鸣箱在下宽范围从面板外侧到背板外侧的厚度与人体肩部到下颌部高度之间的差距,以使持琴状态获得解放。当科技还不发达,人们还无法容易的大量制作理想的有效肩托时,木制的腮托对于希望解放持琴状态的演奏者来说就成丁不可或缺的辅助配件。此后伴随着科技的进步,理想的有效肩托得以有条件被制造并批量生产,但此时腮托的使用已经经历了很长的一段时间,演奏者们已经接受并习惯了使用腮托。于是很多演奏者并不使用肩托,而即使使用肩托的演奏者,也是将其和腮托配合使用。久而久之,致使现在很多人认为腮托作为小提琴的附件是必不可少的。然而,以现代肩托可调节的高度,完全可以独立承担填充持琴时共鸣箱在下宽范围从面板外侧到背板外侧的厚度与人体肩部到下颌部高度之间差距的任务。演奏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设置适合自己的肩托高度。
度娘出来的新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