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自2017年5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在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依法依规、全面清理未按规定审批开设银行账户或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问题,以及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等问题。为落实“小金库”举报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现将举报方式和奖励办法公告如下:
举报电话:县财政局8165933 县审计局8182851
电子邮箱:qhxczj@126.com
奖励办法: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最高奖励额10万元。
2017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