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属于工伤的单位职工,因安全生产事故或患职业病,法律《安会生产法》第五十三条《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安全生产事故或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如此、根据以上从部发律规定来看,享受工伤保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依法享受。可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规定有权向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如果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是高度危险活动行业,侵害了井下农民工或者其他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法律规定,有权向单位提起民事赔偿(人身损害赔)责任,但当受伤者起诉时,往往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解释规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但是可以看出法院的这种作为及此条解释规定,掩盖单位及同一单位职工的违法侵权行为,比如:同一单位职在工作时间因工作上的原因互相发生了斗殴打架违法行为,一方当事人受严重了伤害,也就是工伤保险来解决赔偿,另一方当事人一点赔偿责任都没有,可以任意的伤害对方,只要不出人命(死人),反正有国家规定《工伤保险》来买单。特此本人特意查询了百度百科,“除xx外”是指在范围以外表示不计算在内,“尚有”是指还有,仍然有的意思,由此可看出现在社会上对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的曲解是不公平的,也是违背《宪法》和法律当初立法目的、原则、原意及《侵权责任法》、《立法法》。
希望看到此条信息的朋友,农民工兄弟姐妹们转发出去,早点得到高院及相关部门关注重视,尽快修改相关司法解释,或者出台关于《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的司法解释。再此谢谢转发的朋友,为因安全生产事故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农民工)维权路上指明方向,维权多一条路,不要以被曲解的法律,违背上位法与下位法法律效力原则,来剥夺因此产生的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朋友们转发出去谢谢,让受害工伤职工多一条维权之路,因为你也是有亲属或者朋友,在从事内拟工种
希望看到此条信息的朋友,农民工兄弟姐妹们转发出去,早点得到高院及相关部门关注重视,尽快修改相关司法解释,或者出台关于《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的司法解释。再此谢谢转发的朋友,为因安全生产事故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农民工)维权路上指明方向,维权多一条路,不要以被曲解的法律,违背上位法与下位法法律效力原则,来剥夺因此产生的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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