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
智利点亮2017
投资基本情况:
货币:智利比索(CLP)
外汇管制 –实体和个人可以自由进入任何形式的外汇交易,尽管交易额超过10000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需履行报告义务。
会计准则/财务报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须每季度编制。
主要业务实体 – 主要业务实体分为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合作企业,优先合作伙伴,有限责任个体企业,协会和外资企业分公司。
公司税:
居民–如果一家公司在智利成立,则该公司为智利居民企业。
征收原则–智利居民企业须就其国际所得纳税。非智利居民企业须就其来源于智利的所得纳税。智利向非居民人员支付的跨国服务报酬也须依照智利税法缴纳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应纳税所得定义为来自全球资源的总收入,并从总收入中扣除商品和服务的直接成本以及获得收入所需的必要费用。
股息的征税–股息税收取决于适用于分配实体的税收制度:完全一体化制度或部分综合制度。适用的税收制度取决于实体类型,如果符合条件的实体没有选择制度,相应违约推定则适用。智利实体不是完全由最终税收的人所有(例如:智利居民和/或居住在智利的个人或实体)他们没有资格应用完全一体化制度。
智利实体开始盈利时,不论事迹是否支付股息,完全一体化制度下的(也称作“归隐收入制度”)的股东将被征税。个人居民股东须缴纳全球补充所得税,须按照0%至35%的累进税率征税。非居民/居住人股东须缴纳35%的额外预提税。企业所得税是根据股东的利益而支付的,这对全球补充所得税、额外预提税来说是可抵免税款。以前归属于股东的利润支付的股息将不再受到进一步税收的限制。属于部分综合制度的智利实体支付给个人居民的股息,须按0%至35%的累进税率征税(准备完整会计记录的智利实体之间的分配通常不征收所得税)。非居民/住民纳税人的国外收益须缴纳税率为35%的额外预提税。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所缴企业所得税款的65%可与到期应付的最终税款相抵,所在国家对智利设立税收协定的居民股东除外[zzu1] ,因为该优惠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可100%与到期应付的最终税款相抵。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现行的临时措施规定,对于股东们归属国2017年1月1日之前对智利设立税收协定国家的股东也将享由100%抵免政策,尽管税收协定本身未实行。
资本利得–资本利得一般按照个人所得税征收。若满足特定要求,特定资产资本所得将免除税款。
亏损–税务亏损可自其产生之日起无限期结转。税务亏损不可扣除。纳税人产生亏损之前,税务亏损不可转结。
税率–自2017年起,完全一体化制度下一类所得税增收至25%。2017年部分综合制度下税率为25.5%,2018年则可能为28%.
附加税–除企业所得税、全球补充所得税、额外预提税外外,非居民实体及个体还须支付:按照完全一体化制度实体股东,应缴税款按照股东所得利润计算,对于部分合并制度的实体股东,应当分配给股东的股息支付税款。可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授予全额或部分信贷。请参见股息税。
可替代最低税–无
境外税收抵免–没有税收协定,从参与公司的公司或分支机构获得的外国人员所得的所得税,以及专利费,技术服务费,其他类似性质的收入和出口服务的所得税都可以抵扣智利所得税。信用限额为32%(股息)或适用于智利纳税人的信用所得税税率(特许权使用费和分支机构收入)。 在税收协定国家的收入的情况下,根据条约的条款,所有外国税收都可以享受免税额,上限为35%。
参股免税–智利宣传交易股份公司和密切合作的公司,自愿接受智利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督,并符合一定要求,存在特殊税收制度。 此类实体公司被认定为不属于智利居民/住民的所得税实体,因此在收到的外国收入中免征税款。
由此类实体公司支付给股东的姑息免征预提税。
控股公司特殊规定–请参见参股免税。
税收优惠–优惠税收制度适用于特定区域经营和/或开展具体活动的企业。
预提税:
股息–请参见“股息的征税”
利息–利息须缴纳总额35%的额外预提税。除其他外,额度为4%的降低税率适用于外国银行或外国/国际金融机构以及符合某些注册要求的保险公司或养老基金发放的贷款利息,前提是贷款人和借款人无关。 如果各方有关联或被指认相关,则必须遵守薄资本化规则。
特许权使用费–最终用户使用收缩包装软件的特权使用费(无商业开发)免征预提税。 软件使用费,享受或开发专利,计算机程序,实用模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图纸,蓝图或集成电路图形以及新植物品种的使用,享受或开发的付款,需缴纳15%预提税。
智利点亮2017
投资基本情况:
货币:智利比索(CLP)
外汇管制 –实体和个人可以自由进入任何形式的外汇交易,尽管交易额超过10000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需履行报告义务。
会计准则/财务报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须每季度编制。
主要业务实体 – 主要业务实体分为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合作企业,优先合作伙伴,有限责任个体企业,协会和外资企业分公司。
公司税:
居民–如果一家公司在智利成立,则该公司为智利居民企业。
征收原则–智利居民企业须就其国际所得纳税。非智利居民企业须就其来源于智利的所得纳税。智利向非居民人员支付的跨国服务报酬也须依照智利税法缴纳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应纳税所得定义为来自全球资源的总收入,并从总收入中扣除商品和服务的直接成本以及获得收入所需的必要费用。
股息的征税–股息税收取决于适用于分配实体的税收制度:完全一体化制度或部分综合制度。适用的税收制度取决于实体类型,如果符合条件的实体没有选择制度,相应违约推定则适用。智利实体不是完全由最终税收的人所有(例如:智利居民和/或居住在智利的个人或实体)他们没有资格应用完全一体化制度。
智利实体开始盈利时,不论事迹是否支付股息,完全一体化制度下的(也称作“归隐收入制度”)的股东将被征税。个人居民股东须缴纳全球补充所得税,须按照0%至35%的累进税率征税。非居民/居住人股东须缴纳35%的额外预提税。企业所得税是根据股东的利益而支付的,这对全球补充所得税、额外预提税来说是可抵免税款。以前归属于股东的利润支付的股息将不再受到进一步税收的限制。属于部分综合制度的智利实体支付给个人居民的股息,须按0%至35%的累进税率征税(准备完整会计记录的智利实体之间的分配通常不征收所得税)。非居民/住民纳税人的国外收益须缴纳税率为35%的额外预提税。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所缴企业所得税款的65%可与到期应付的最终税款相抵,所在国家对智利设立税收协定的居民股东除外[zzu1] ,因为该优惠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可100%与到期应付的最终税款相抵。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现行的临时措施规定,对于股东们归属国2017年1月1日之前对智利设立税收协定国家的股东也将享由100%抵免政策,尽管税收协定本身未实行。
资本利得–资本利得一般按照个人所得税征收。若满足特定要求,特定资产资本所得将免除税款。
亏损–税务亏损可自其产生之日起无限期结转。税务亏损不可扣除。纳税人产生亏损之前,税务亏损不可转结。
税率–自2017年起,完全一体化制度下一类所得税增收至25%。2017年部分综合制度下税率为25.5%,2018年则可能为28%.
附加税–除企业所得税、全球补充所得税、额外预提税外外,非居民实体及个体还须支付:按照完全一体化制度实体股东,应缴税款按照股东所得利润计算,对于部分合并制度的实体股东,应当分配给股东的股息支付税款。可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授予全额或部分信贷。请参见股息税。
可替代最低税–无
境外税收抵免–没有税收协定,从参与公司的公司或分支机构获得的外国人员所得的所得税,以及专利费,技术服务费,其他类似性质的收入和出口服务的所得税都可以抵扣智利所得税。信用限额为32%(股息)或适用于智利纳税人的信用所得税税率(特许权使用费和分支机构收入)。 在税收协定国家的收入的情况下,根据条约的条款,所有外国税收都可以享受免税额,上限为35%。
参股免税–智利宣传交易股份公司和密切合作的公司,自愿接受智利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督,并符合一定要求,存在特殊税收制度。 此类实体公司被认定为不属于智利居民/住民的所得税实体,因此在收到的外国收入中免征税款。
由此类实体公司支付给股东的姑息免征预提税。
控股公司特殊规定–请参见参股免税。
税收优惠–优惠税收制度适用于特定区域经营和/或开展具体活动的企业。
预提税:
股息–请参见“股息的征税”
利息–利息须缴纳总额35%的额外预提税。除其他外,额度为4%的降低税率适用于外国银行或外国/国际金融机构以及符合某些注册要求的保险公司或养老基金发放的贷款利息,前提是贷款人和借款人无关。 如果各方有关联或被指认相关,则必须遵守薄资本化规则。
特许权使用费–最终用户使用收缩包装软件的特权使用费(无商业开发)免征预提税。 软件使用费,享受或开发专利,计算机程序,实用模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图纸,蓝图或集成电路图形以及新植物品种的使用,享受或开发的付款,需缴纳15%预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