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汗位推选制的确立与皇太极继位
两次立储失败,虽与褚英、代善自身存在问题有关,但是,四大贝勒及诸小贝勒的攻讦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势力不断扩大的八和硕贝勒,特别是四大贝勒觊觎汗位,意图扩充自己的政治、军事实力,分权倾向日益增长。而所立新汗不能够驾驭八和硕贝勒,行使有效汗权。这成为努尔哈赤立禇道路上的阻碍。所以努尔哈赤在后来将立储问题与后金统治集团内部权力分配相联系,确立了八王共治国制度。通过使后金汗与八和硕贝勒之间,以及八和硕贝勒之间相互监督与牵制的方式,以集体权威取代个人专断,防止八旗分权倾向的进一步发展,并解决汗位继承人问题。这实质上是在保持分权现状的前提下,对后金最高权力结构所进行的部分调整。
天命七年(1622)三月,努尔哈赤提出在他身后实行八王共治国政制度(八王共治制)。其主要内容有:
(一) 以各掌旗贝勒即八和硕贝勒为八王。
(二) “继我而为君者,毋令强梁之人为之。此等人一为国君,恐倚强自恣,获罪于天也。”“八王共议必然无失。而八王中择其能受谏者而好善者为国君,若不受谏所行非道,而八王即更择其能受谏而好善者立之”。据此,后金新汗将由八王中产生,八王具有选举、更换后金新汗的权力。这表明努尔哈赤将自己对汗位人选的决定权,转交给八王,以集体决策方式选立新汗。
(三) “八王面君时,毋一二相聚,须众人皆聚之,共议国政。”即八汗与国君共治国。
(四) 强调八王间的相互监督与牵制。试图通过集体力量,抑制八王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