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召开济阳县城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调整听证会,依法对自来水阶梯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公开听证。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17年6月6日(星期二)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
济阳县水务局五楼小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
目前,我县城市居民用水终端价格包括基本水价、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三部分。
(一)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资源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156号)文件规定:水资源费由0.25元调整至0.4元。
(二)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规定:污水处理费由0.70元调整至0.85元。
(三)建立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适当调整基本水价。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和居民用水情况调查,经县政府同意,我县阶梯水价分三级,各阶梯水量基本水价价格级差1:1.5:3,以年度用水量为计量周期,制定如下调整方案:
方案一: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立方米以内(平均每月12立方米,含),基本水价由1.23元调整至1.65元;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288立方米(平均每月24立方米,含),基本水价调整至2.475元;第三阶梯用水量288立方米以上,基本水价调整至4.95元。
方案二: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68立方米以内(平均每月14立方米,含),基本水价由1.23元调整至1.85元;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68-288立方米,(平均每月24立方米,含),基本水价调整至2.775元;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88立方米以上,基本水价调整至5.55元。
四、听证人名单
潘桂贞 董军 姜秋生 高峰德 高士红 王太才
五、听证会参加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文忠 王敬德 毕思夏 孙杰 孙学武 刘化东 刘西波 刘汝峰 李红 李庶东 李新江 肖培培 吴学兴 范传贵 赵士强 董凤兰 魏法兰
监督电话:84218862
特此公告
济阳县物价局
二Ο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召开济阳县城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调整听证会,依法对自来水阶梯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公开听证。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17年6月6日(星期二)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
济阳县水务局五楼小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
目前,我县城市居民用水终端价格包括基本水价、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三部分。
(一)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资源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156号)文件规定:水资源费由0.25元调整至0.4元。
(二)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规定:污水处理费由0.70元调整至0.85元。
(三)建立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适当调整基本水价。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和居民用水情况调查,经县政府同意,我县阶梯水价分三级,各阶梯水量基本水价价格级差1:1.5:3,以年度用水量为计量周期,制定如下调整方案:
方案一: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立方米以内(平均每月12立方米,含),基本水价由1.23元调整至1.65元;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288立方米(平均每月24立方米,含),基本水价调整至2.475元;第三阶梯用水量288立方米以上,基本水价调整至4.95元。
方案二: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68立方米以内(平均每月14立方米,含),基本水价由1.23元调整至1.85元;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68-288立方米,(平均每月24立方米,含),基本水价调整至2.775元;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88立方米以上,基本水价调整至5.55元。
四、听证人名单
潘桂贞 董军 姜秋生 高峰德 高士红 王太才
五、听证会参加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文忠 王敬德 毕思夏 孙杰 孙学武 刘化东 刘西波 刘汝峰 李红 李庶东 李新江 肖培培 吴学兴 范传贵 赵士强 董凤兰 魏法兰
监督电话:84218862
特此公告
济阳县物价局
二Ο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