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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村委会作为村里村民利益均衡者,调停者,行使农村法人的权利。在工作中,难免有违法行为和这样那样的失误、腐败,家族作风和一言代法、以大欺小等恶等丑陋风俗。
而党支部作为村级党组织,是村里党员的管理者、组织者、发展者,上级党组织村里的的代言人,有维护村民利益,对村委会的行为有监督的职能。可事实上,很多村支部和村委沆瀣一气,互相勾结,互相串通,在工作中,一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对有意见的村民打击报复,联合起来欺负村民,使村里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成为农村发展和以法治村绊脚石。
所以,农村党支部的职能,得彻底改变,要始终代表着村民的根本利益,工作上以宣传党的政策为主,同村委会的违法行为做坚决的斗争为主,以村民的合法权益为主,而决不是和村委会一起欺负农民为主。
改革的具体做法是;把原村委会成员中的组成人员,称号改为;村主任改成村长【或者庄长】,会计改成文书,保管改成出纳,村子大的村,可下设街长多名。这些村级领导,可由村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人员担任,行过去村委会的部分权利和职能。村长、文书、出纳等主要领导,最多干三年,不得连任。
把村党支部,改成农会,会长由党员担任,设会长、副会长,联络员,民兵队长。主要职能是监督村长等人的行为是发合法,村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上级的惠民政策是发得到贯彻,以及村里的治安,邻里纠纷。会长、副会长等主要领导,最多干两年,不得连任。
村长等人最多干三年,是为了他们的家庭利益着想,不能因为村里工作,耽误他们太多的时间,影响他们的家庭收入。同时也是防止他们做大做强,成为村里的一害。
农会会长等主要组成人员,最多干两年,也是为了他们的安全和家庭利益着想;为了保护村里和村民的利益,要想不得罪人,几乎是不可能的。要是得罪人太多,在村里几乎没法呆。


1楼2017-05-11 15:0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