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胶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预计10500人,与去年基本持平。
(二)入学规定
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残疾儿童为7—9周岁。
2.公办小学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学校入学条件、范围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个别有争议的地方由教育办协调解决。
3.胶州户籍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到区域内学校报名,提供以下证件:①儿童随父母同户同住的户籍本;②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证;③学前教育证书;④预防接种证。
4.新开办山东师范大学瑞华实验小学,其性质为局属公办学校,实行就近入学划片招生,招收一年级6个班,二年级4个班,三至六年级各2个班。学校招生区域见附件7。
5.第六实验小学招收四、五年级各2个班。
二、外来务工和军人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青教通字[2014]17号),保障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其入学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我市务工一年以上;(二)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三)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所需审核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①原籍户口簿(户口簿上能够证明父母与孩子的亲属关系);②父母一方务工证明需提供以下两类证件之一,截至2017年8月31日在有效期内且满一年:第一类是人社局验印的劳动合同和就业登记表(就业登记花名册)及社保卡,第二类是工商营业执照;③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胶州市居住证;④父母一方住所证明需提供以下两类证件之一:第一类是胶州市房屋产权证和其他相关凭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证明以及入住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或物业费的凭证),第二类是满一年以上的市房产管理局验印的房屋租赁证。
以上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学校组织进行核查。现全国学籍已联网,凡是往年已经入学并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再进行网上报名。违规者一经发现并认定,视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
认真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切实了解部队家属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面的情况,依法保障军人子女入学。
三、义务教育招生要求
(一)完善保障机制。各教育办、中小学要完善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适应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和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挑战,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二)实行网上报名。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入学报名通过登录教体局网站(http://jtj.jiaozhou.gov.cn/),点击“胶州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信息采集管理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网上报名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报名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报名信息不能再进行任何改动。未在网上报名的学生不予录取不予建籍。报名时间:5月22日—6月28日;提供报名证明材料时间:7月7日—7月9日;审核时间:7月10日— 7月28日;录取时间:7月31日—8月4日;8月7日各中小学公示录取名单;8月12日开始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按照批次招生。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将我市新生学位类型分为四个批次,按批次顺序入学:
第一批次:符合学校划片区域“两证”(户籍本和产权证)条件的胶州户籍适龄儿童,并且儿童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
第二批次:符合划片户籍条件的胶州户籍适龄儿童,且能提供该招生区域范围居住证明或租赁证明的;范围内需异地安置的军人、烈士、高层次人才子女;异地安置的机场征迁村民子女和“两高两铁”等涉及的特殊情况入学。
第三批次:户籍不在学校划片区域内,但自有房产(实际入住)在学校划片区域内,且房产证或产权证为儿童父母的胶州户籍适龄儿童。
第四批次:①符合条件的有自有房产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②符合条件的租赁房屋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四)做好就读保障。依据学位类型的四个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原则上上一个批次录满,下一个批次不再录取。出现同一批次学位不足的情况,将采取按户籍和房产办理时间的先后、电脑派位等方式决定安置顺序。确实因区域内就读学生太多导致学位不足的学校或区域,可采取分流安置的办法。符合条件的有自购房产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保障就近入学,租赁房屋的协调就近入学。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和未实际入住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五)严格控制班额。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全面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除个别资源紧张的学校外,所有班级人数严格控制在省定标准班额以内。严格控制校额与班额,实行初始年级招生审批制。根据统一审批的学校招生计划,计划外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在招生划片区域不变的情况下,依据生源实际,按照就近、公平、当年有效的原则,设置入学缓冲区,科学调控,统筹安排,为家长提供相邻的学校选择就读。
(六)规范办学行为。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55号),严肃处理以下行为:违规超计划招生,将考试或者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依据,违规宣传乱拉生源,擅自提前招生,拒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四、招生工作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公平正义。各教育办和学校要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安排专人解读招生政策,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名考生和家长。
(二)严肃招生纪律。凡招生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要严密组织保密工作,招生人员要恪尽职守。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人员按规定予以处理。严禁普通高中公布或宣传本校高考成绩或高考名次。任何学校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禁止高中学校安排人员到初中及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提前承诺录取初中学生。
(三)规范招生行为。初中学校要采取措施,确保在册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入考率达到99%以上,保持职普比例大致相当。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结合实际加强学校特色建设和发展,按照选课走班的基本要求和规律,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在综合素质评价、生涯规划教育等方面改革创新。
(四)严格控制学生流动。为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高中段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重新调拨,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拨者,须经市教体局批准。开学两周内,新生不报到者,取消资格。被录取的考生以录取榜为准,不在录取榜的考生不予注册学籍。胶州市普通高中范围内不予借读。公办普通高中、初中、小学招生结束后,不再转入学生和学籍。
(五)坚持公平公正。有关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条件、录取办法及名单,各初中学校享受加分优待政策的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等,均须通过校内公示。各学校要做到招生政策、办法、程序、结果“四公开”。市教体局将采取多种办法予以监督。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预计10500人,与去年基本持平。
(二)入学规定
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残疾儿童为7—9周岁。
2.公办小学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学校入学条件、范围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个别有争议的地方由教育办协调解决。
3.胶州户籍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到区域内学校报名,提供以下证件:①儿童随父母同户同住的户籍本;②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证;③学前教育证书;④预防接种证。
4.新开办山东师范大学瑞华实验小学,其性质为局属公办学校,实行就近入学划片招生,招收一年级6个班,二年级4个班,三至六年级各2个班。学校招生区域见附件7。
5.第六实验小学招收四、五年级各2个班。
二、外来务工和军人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青教通字[2014]17号),保障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其入学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我市务工一年以上;(二)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三)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所需审核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①原籍户口簿(户口簿上能够证明父母与孩子的亲属关系);②父母一方务工证明需提供以下两类证件之一,截至2017年8月31日在有效期内且满一年:第一类是人社局验印的劳动合同和就业登记表(就业登记花名册)及社保卡,第二类是工商营业执照;③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胶州市居住证;④父母一方住所证明需提供以下两类证件之一:第一类是胶州市房屋产权证和其他相关凭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证明以及入住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或物业费的凭证),第二类是满一年以上的市房产管理局验印的房屋租赁证。
以上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学校组织进行核查。现全国学籍已联网,凡是往年已经入学并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再进行网上报名。违规者一经发现并认定,视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
认真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切实了解部队家属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面的情况,依法保障军人子女入学。
三、义务教育招生要求
(一)完善保障机制。各教育办、中小学要完善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适应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和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挑战,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二)实行网上报名。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入学报名通过登录教体局网站(http://jtj.jiaozhou.gov.cn/),点击“胶州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信息采集管理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网上报名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报名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报名信息不能再进行任何改动。未在网上报名的学生不予录取不予建籍。报名时间:5月22日—6月28日;提供报名证明材料时间:7月7日—7月9日;审核时间:7月10日— 7月28日;录取时间:7月31日—8月4日;8月7日各中小学公示录取名单;8月12日开始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按照批次招生。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将我市新生学位类型分为四个批次,按批次顺序入学:
第一批次:符合学校划片区域“两证”(户籍本和产权证)条件的胶州户籍适龄儿童,并且儿童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
第二批次:符合划片户籍条件的胶州户籍适龄儿童,且能提供该招生区域范围居住证明或租赁证明的;范围内需异地安置的军人、烈士、高层次人才子女;异地安置的机场征迁村民子女和“两高两铁”等涉及的特殊情况入学。
第三批次:户籍不在学校划片区域内,但自有房产(实际入住)在学校划片区域内,且房产证或产权证为儿童父母的胶州户籍适龄儿童。
第四批次:①符合条件的有自有房产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②符合条件的租赁房屋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四)做好就读保障。依据学位类型的四个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原则上上一个批次录满,下一个批次不再录取。出现同一批次学位不足的情况,将采取按户籍和房产办理时间的先后、电脑派位等方式决定安置顺序。确实因区域内就读学生太多导致学位不足的学校或区域,可采取分流安置的办法。符合条件的有自购房产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保障就近入学,租赁房屋的协调就近入学。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和未实际入住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五)严格控制班额。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全面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除个别资源紧张的学校外,所有班级人数严格控制在省定标准班额以内。严格控制校额与班额,实行初始年级招生审批制。根据统一审批的学校招生计划,计划外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在招生划片区域不变的情况下,依据生源实际,按照就近、公平、当年有效的原则,设置入学缓冲区,科学调控,统筹安排,为家长提供相邻的学校选择就读。
(六)规范办学行为。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55号),严肃处理以下行为:违规超计划招生,将考试或者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依据,违规宣传乱拉生源,擅自提前招生,拒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四、招生工作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公平正义。各教育办和学校要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安排专人解读招生政策,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名考生和家长。
(二)严肃招生纪律。凡招生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要严密组织保密工作,招生人员要恪尽职守。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人员按规定予以处理。严禁普通高中公布或宣传本校高考成绩或高考名次。任何学校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禁止高中学校安排人员到初中及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提前承诺录取初中学生。
(三)规范招生行为。初中学校要采取措施,确保在册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入考率达到99%以上,保持职普比例大致相当。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结合实际加强学校特色建设和发展,按照选课走班的基本要求和规律,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在综合素质评价、生涯规划教育等方面改革创新。
(四)严格控制学生流动。为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高中段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重新调拨,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拨者,须经市教体局批准。开学两周内,新生不报到者,取消资格。被录取的考生以录取榜为准,不在录取榜的考生不予注册学籍。胶州市普通高中范围内不予借读。公办普通高中、初中、小学招生结束后,不再转入学生和学籍。
(五)坚持公平公正。有关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条件、录取办法及名单,各初中学校享受加分优待政策的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等,均须通过校内公示。各学校要做到招生政策、办法、程序、结果“四公开”。市教体局将采取多种办法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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