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与现代国际关系中“非此即彼”的领土单一划分不同,明朝边疆观念呈现了彼、此之间尚有一中间地带的复合理念。这一“复合式”、“差序化”边疆观念不仅通过减少固定机构的方式,减少了财政支出,而且通过军事巡逻方式,在相当程度上保障了边境地区的安全。与政治边界固定不变不同,军事边疆虽亦有固定界碑,以约束双方活动范围,但在实际军事形势中,因成为明朝、蒙古不断战争拉锯之地,故而其定位更多的是一种纵深疆域,而非线性疆界,从而体现出浓厚的“前近代”特征。
“土木之变”后,“隆庆和议”前,明朝构建长城防御体系,往往在边墙之外设立墩台、驿站,以资瞭望敌情、传递信息,从而成为军事边疆标志性建筑。天顺七年(1463),明朝议于宁夏镇内设立墩台之奏疏便揭示了这一点。
左副都御史王竑请于腹内宁夏中卫及庄浪等处增立墩台,以严边备。事下,宁夏镇守、总兵、巡抚等官议,皆言边外立墩举火,腹里移文驰报,自为定例,行之已久,未有不便。若腹里增设墩台,诚恐虏贼入境炮烽四起,官军之往御者无以的从、人民之散处者反致惊疑,是徒劳人力,无益边备也。遂已之。[3](P7017)
可以直接证明这一推论的是,甘肃、大同、延绥烽墩皆有处于边墙境外者。正统三年,兵部尚书王骥奏:“甘肃一带乃极边苦寒之地,军士仰给赏赐,别无生计。而守瞭者艰苦尤甚。盖墩台俱孤悬境外,山高风猛,衣服单薄,手足皲瘃”[3](P902)。成化十一年(1475)三月,“乙丑,赏延安、绥德二卫夜不收旗军五十四名银布,以境外白山墩哨探追杀功也”[7](P2061-2062)。“省大同内地守墩官军行粮。先是,守墩者不分内外远迩,悉给行粮。至是,从佥都御史罗亨信等议,其境外冲要及离城百里之上者,给行粮;其内地不及百里者省之,岁省米四千三百石有奇。”[3](P1475)隆庆三年(1569)兵部撰绘而成之《九边图说·辽东总图》,便明确标墩台于“界”之外。[8](P38-40)
与之不同,边墙一直是明朝正式边界标志。明中期明军尚具一定野战能力,时有在边墙外作战之举,故边墙外一定距离内,甚至尚为明朝所事实控制。土木之变前,兀良哈请求近边固定驻放,便反映出明朝实际控制地区在边墙地带,而非边墙建筑。正统十二年(1447),泰宁为也先驱迫,明朝仍不许其靠近边墙,“听于境外远地居牧,敢有近边,调军擒剿”[3](P3046)。土木之变后,兀良哈驻地南迁至大宁旧址,但仍不得近边,即不得进入边墙以北二百里内。“先是,泰宁等卫都督佥事革干帖木等遣人上书,言:‘往者,也先令我三卫来扰边,方近又召我三卫听彼驱役。切思我三卫人民世受天朝大恩,不敢背逆,愿附塞居住,为中国藩篱。且乞大宁废城及甲盾见赐。如有外侮,愿备前驱。”明朝同意了这一请求。“许将家小附边二百里外居住,自在牧放,遇警尔等宜齐心戮力,以捍御之,以报朝廷。但近年来因虏狂悖,边将常领军马于二百里内巡哨。尔须严约下人,无故不许一人近边,恐被边将剿杀,则是自取犯边之祸,追悔无及。”[3](P5270-5272)与兀良哈三卫相似,女真各部亦不得靠近边墙。正德八年(1513),明朝在辽东镇开设马市,兵部称:“广宁、开原旧设马市,所以羁縻诸夷。互市之日,宜严为之禁。其各城索赏夷人,俱出百里外,使之驻牧,或近塞垣者,即驱逐之。则在我无取衅之端,在彼知潜入之戒矣。”朝廷同意了这一建议,命“非互市日不许辄近塞垣”。[9](P2133-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