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爆料吧 关注:21,739贴子:61,858

华夏国际文交所冤案的制造者???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华夏冤案!
湖南常德桃源县法院徇私枉法造冤案,真实上演了一场权大于法的丑剧,那就是华夏国际文交所的案件,法官熊军不许华夏律师辩护,阻止律师发言,并公开威胁律师再说话就取消庭审辩护资格,同时制止法庭书记员记录华夏律师重要的论证;最为可恶的是法官熊军在休庭期间竟然亲自到看守所,以砍价的方式,劝华夏高管交钱认罪,并以交钱多少来定刑期的长短,案件未审刑期已定,给华夏股东真实上演了公检法联手欺压百姓藐视法律,滥用职权,结党营私的丑恶乱象。作为执法者应当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不然,就没有法治社会。不审证据,歪曲事实,有错不纠、有法不依,腐败泛滥,人民无依无靠,惶惶不得终日,何来构建和谐社会?司法走“形式主义”的“程序”有何用?关键还在于切实为人民办实事。我国立法的目的是:“有法必依”、“有错必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解决纷争,化解矛盾,从而起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效应。反之,就是用“程序”玩弄玩死当事人,是走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官官相护,压迫当事人,违反国策,司法如此腐败,社会哪里还有公正之处?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5-04 06:14回复
    全体华夏国际7000股东实名举报胡丘陵、赵勇、樊启斌在明知我公司董事长陈泰霖等人及公司的经营并未触犯刑法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规定的情况下,却罗织传销罪名,侵占我公司巨额财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70条第一款。桃源县法院和主审法官熊军积极为公安和检察机关的违法行为背书 。我们向中纪委、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最高法以及各媒体实名举报,请求依法保护我们的财产权利。除了要求湖南省常德市公检法返还冻结、扣押的我公司和陈泰霖等人的财产、赔偿二年多来因我公司停业造成的损失、立即释放陈泰霖及其他被关押的公司高管,以恢复公司的正常营运外,还请求追究其多年违法办案截留资金的去向。
    常德市公检法联手,以打击传销为名,行侵吞华夏国际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司和股民6000余万元财产为实,公然对抗中央活跃文化市场的号召和依法治国方略 。公安人员出动100多名警察长途奔袭广东跨省抓捕本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公司高管,检察机关配合公安长期关押被告后强行起诉,审判法院无视国内顶级刑法专家和全体辩护律师 的一致无罪辩护意见,主审法官熊军甚至动员被告人以交钱多少决定刑期长短,庭审未完各被告人刑期已定。常德公检法为了侵吞公、私财产,肆意践踏法律,几近疯狂。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7-05-04 14:37
    回复
      难民制造营,制造了7000难民,其中2000多聋哑人 公检法哪怕有一名办案人员能够站出来主持公平正义的判决,华夏国际文交所案件或许都不会成为冤假错案!华夏国际文交所响应国家号召,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却被湖南常德公检法强强联手被定上传销的罪名,致7000多股东血本无归!!华夏国际文交所已经在中国文交所上市了4支股票,交易正常,确遭到了湖南常德公检法这样的判决结果,老百姓苦啊,在一审开庭审理过程中不顾事实,态度恶劣,不准辩护律师说话,不准证人出庭作证,说话自相矛盾,让我们千里迢迢去的股东百姓心寒啊,不让百姓说话,让法警镇压,他们简直是和土匪没有什么两样,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利胡作非为,他们的权利大于法,他们不是保护人民而是害民,他们的罪行谁来审判?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调查核实侦查违法行为的试行意见,旨在加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调查核实工作,明确规定对于存在违法嫌疑的侦查行为,应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可视情况建议更换办案人、排除非法证据。这是司法机关转变司法理念、防止冤假错案所作的又一次努力。
        从修改后的刑诉法确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原则,到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再到司法执法机关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化执法规范性,我们看到了政法系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的信心与决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最有力武器。只有扎紧制度的篱笆,让每一名办案人员都在制度的监督制约之下开展工作,才能保证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法治的公平正义。
        然而,制度不是万能的,它仅仅是政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一步。要保证每一名执法办案人员不违规、不逾矩,关键还在于制度的落实。如果制度只是“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写在纸上”,再严密也是枉然。
        这几年发生的一些冤假错案,不仅给当事人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也引发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强烈质疑和严重担忧,动摇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法治的信念。分析几起冤假错案,我们不难发现,造成冤假错案最关键的原因,是一些地方的公检法在办案过程中相互遮掩、相互“协调”,最终默契配合出“铁案”。在这个过程中,并不难发现瑕疵的案件,被司法机关以法律的名义一路绿灯予以通行,甚至相互之间还想方设法为瑕疵打掩护,直至最后判决生效。公检法几家皆大欢喜,功劳簿上又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然而真正的公平正义却在冷眼旁观中被严重伤害。
        反思这些冤假错案,司法机关缺的并不是制度——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部门规章,对办案流程都有严格的刚性约束。真正缺乏的是制度的落实,是责任的追究,更是一些办案人员从心底对公平正义、对人民群众权益的漠视。有人曾表示,在办案过程中,只要哪怕有一名办案人员能够站出来,这些案件或许都不会成为冤假错案。
        一切按照制度设计运行,所有步骤都严格依照程序走,这是最起码的要求,但也是最难的要求。政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也意味着每一名政法工作者的肩膀上都扛着整个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望与向往。在心中树立起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对人民群众的敬畏,无论何时都坚守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是每一名政法工作者应尽的职责。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7-05-05 19:41
      回复
        请中央巡视组回头看,湖南常德市、桃源县公检法是如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造冤案的!
        2015年4月27日,湖南常德市警方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由,派出大量警力,远赴广东,将华夏国际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下称华夏文交所)法定代表人、深圳荣国堂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荣国堂公司)董事长陈泰霖等多名高管抓到常德,关押于桃源县看守所。扣押、查封公司董事长陈泰霖及高管资金6116.6万元,小轿车四部、电脑数台及全部资产。后以没有事实根据的虚假理由欺骗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终结后,在缺乏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蛮横地以陈泰霖等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5年11月2日以常公(直)诉字【2015】0007号《起诉意见书》,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6年1月27日,由国内著名的顶级刑法学泰斗级专家就本案出具《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一致结论本案不构成犯罪。2016年8月29日至9月2日常德市桃源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我公司100多名股东代表参加了旁听,出庭的律师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政策为准绳,精僻的论证和强有力的分析,以压倒一切的发言彻底证实了公司陈泰霖的无罪。最后,我方律师团向法庭提出15点错误和违规违法办案情况,出庭公诉人无言以对,只得宣布休庭延期审理,后由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依照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任何人在未判决前都不得被认定有罪,这是我国宪法和刑法原则,作为法院法官不会不清楚。荒唐的是,在法院休庭期间,为了给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背书,该案主审法官熊军竟然多次前往看守所动员被告人并四处电话动员被告人家属,要求被告人认罪和缴交罚款,并说根据交钱多少决定被告人等的刑期长短。未经开庭,各被告人刑期已经确定。2016年11月22日恢复庭审,我公司200多名代表参加了旁听,开庭时主审法官熊军不持中立,刻意袒护公诉人,野蛮阻止我方辩护人和被告人发言权利。23日上午就当庭宣布判决,并说这个判决已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被告人领取最高十年六个月刑期,全体股民六千多万财产悉数没收,七千多名股东血本无归,判决时间之仓促,判决结果之荒唐令人发指。
        口口声声保护人民,为什么不把公司财产判决归还受害股民?判决一出,常德市桃源县公检法侵吞华夏公司和股民财产的用心昭然若揭,大白天下。
        我们祈盼和祈求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此冤案,共同呼吁,推动法治进步,实现司法公正,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7-05-07 23:15
        回复
          为私利执法,抢人民劳动果实,欺骗中央,这是新时期的阶级敌人,已经形成一个阶层,再不惩治动摇政权,这是以常徳公检法为代表的司法驻虫!
          湖南常德桃源县法院徇私枉法造冤案,真实上演了一场权大于法的丑剧,那就是华夏国际文交所的案件,法官熊军不许华夏律师辩护,阻止律师发言,并公开威胁律师再说话就取消庭审辩护资格,同时制止法庭书记员记录华夏律师重要的论证;最为可恶的是法官熊军在休庭期间竟然亲自到看守所,以砍价的方式,劝华夏高管交钱认罪,并以交钱多少来定刑期的长短,案件未审刑期已定,给华夏股东真实上演了公检法联手欺压百姓藐视法律,滥用职权,结党营私的丑恶乱象。作为执法者应当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不然,就没有法治社会。不审证据,歪曲事实,有错不纠、有法不依,腐败泛滥,人民无依无靠,惶惶不得终日,何来构建和谐社会?司法走“形式主义”的“程序”有何用?关键还在于切实为人民办实事。我国立法的目的是:“有法必依”、“有错必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解决纷争,化解矛盾,从而起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效应。反之,就是用“程序”玩弄玩死当事人,是走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官官相护,压迫当事人,违反国策,司法如此腐败,社会哪里还有公正之处?华夏冤案!
          湖南常德桃源县法院徇私枉法造冤案,真实上演了一场权大于法的丑剧,那就是华夏国际文交所的案件,法官熊军不许华夏律师辩护,阻止律师发言,并公开威胁律师再说话就取消庭审辩护资格,同时制止法庭书记员记录华夏律师重要的论证;最为可恶的是法官熊军在休庭期间竟然亲自到看守所,以砍价的方式,劝华夏高管交钱认罪,并以交钱多少来定刑期的长短,案件未审刑期已定,给华夏股东真实上演了公检法联手欺压百姓藐视法律,滥用职权,结党营私的丑恶乱象。作为执法者应当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不然,就没有法治社会。不审证据,歪曲事实,有错不纠、有法不依,腐败泛滥,人民无依无靠,惶惶不得终日,何来构建和谐社会?司法走“形式主义”的“程序”有何用?关键还在于切实为人民办实事。我国立法的目的是:“有法必依”、“有错必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解决纷争,化解矛盾,从而起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效应。反之,就是用“程序”玩弄玩死当事人,是走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官官相护,压迫当事人,违反国策,司法如此腐败,社会哪里还有公正之处?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7-05-08 11:40
          回复
            常德市公安局和桃源公安局严重违规违法办案
            (一)、在程序上违法。
            1、立案无中生有。本案的常德和桃源公安在没有任何一名投资者报称陈泰霖及其公司侵害其权益的情况下,于2015年3月18日悄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介入调查,4月中旬,才以一名常德市居民张某的举报为由,随后,便匆忙、仓促组织100余人的警察队伍,从湖南常德开往广州市番禺区,对陈泰霖及我司所有在场职员予以控制和羁押,对公司全部财物予以查封或冻结。显然,这不能不让人怀疑本案常德警方系受经济利益驱动而为。
            2、常德和桃源公安无管辖权。陈泰霖先后成立的荣国堂公司和华夏文交所分别在深圳和香港注册,且荣国堂公司在广州设有分公司,其业务活动主要在广东,湖南省常德市仅有公司的少量股民。如果认为本案利用了计算机网络犯罪,那么常德市也不是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或者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因此,湖南省常德和桃源公安并不具备对本案的管辖权,即使真要刑事立案,也应由深圳或者广州市公安机关对本案行使管辖权才是合法的。明显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3、越权办案。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可见,在工商局没有认为是犯罪移送前,公安机关提前进入是违法的。本案,广东番禺区工商局会同区有关部门与公司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商谈有关整改规范运作问题。从没有认为公司有违法问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1-3款对刑事案件的管辖做了一般规定,第4款则对特殊情况明确规定:“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们认为,胡丘陵作为常德市公安局局长、赵勇经侦支队长二人以敛财执法为目的,并由赵勇亲自带队跨省抓捕我公司高管。此时,常德和桃源公安对我公司巨额财产的查封、扣押。在没有掌握公司陈泰霖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竟然对陈泰霖等人罗织传销罪名,并蒙骗检察机关对陈泰霖等人进行批捕、起诉,分明就是为了侵占我公司巨额资金,其行为已经转化为非法侵占。胡丘陵、赵勇作为常德市公安局局长,支队长是决策者,在侵占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樊启斌在侵占活动中积极配合胡丘陵,赵勇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胡丘陵、赵勇、樊启斌在明知陈泰霖等人及我公司的经营并未触犯刑法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规定的情况下,却罗织传销罪名,侵占我公司巨额财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70条第一款。桃源县法院和主审法官熊军积极为公安和检察机关的违法行为背书 。我们向中纪委、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最高法以及各媒体实名举报,请求依法保护我们的财产权利。除了要求湖南省常德市公检法返还冻结、扣押的我公司和陈泰霖等人的财产、赔偿一年多来因我公司停业造成的损失、立即释放陈泰霖及其他被关押的公司高管,以恢复公司的正常营运外,还请求追究其多年违法办案截留资金的去向。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7-05-08 20:47
            回复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我们是华夏国际受苦受难的7000股东代表,现紧急求助政府派员督办即将在湖南省常德市法院审理的华夏二审案件,纠正一审判决的若干错误,以免形成冤假错案,并救7000股东于水深火热之中。
              现将华夏一审案件汇报给您请知悉。
              常德市公检法联手,以打击传销为名,行侵吞华夏国际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股民6000余万财产为实,公然对抗中央活跃文化市场的号召和依法治国方略。公安人员出动100多警察长途奔波广东跨省抓捕本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公司高管,检察机关配合公安长期关押被告后强行起诉,审判法院无视国内顶级刑法专家和全体辩护律师的一致无罪辩护意见,主审法官熊军甚至动员被告人以交钱多少决定刑期长短,庭审未完各被告人刑期己定。常德公检法为侵吞公私财产,肆意践踏法律,几近疯狂。
              在11月22日~23日桃源县法院的一审庭审上,主审法官不主持双方公平辩论,敲锤制止辩护律师辩护,并同时制止书记员记录那段话入档。公诉人更是无视自身庄严形象,庭审上拨弄手机,交头接耳,嘻皮笑脸,极其不严肃,严重影响其在百姓心中形象!最后以极其荒唐的方式判华夏董事长10年刑期,其他高管8年,6年,3年等等严重罪行,并处巨额罚金。
              匆匆审案走过程,草草断案走形式。给华夏股东真真实实再现了公检法联手欺压百姓藐视法律,滥用职权,结党营私的丑恶乱象!以至于有很多股东回家后坦言:像从地狱里走了一遭,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华夏案件自2015年4月27日发生以来,高管们被集体限制人身自由至今,7000股东陷于水深火热之中:有的被病痛折磨不能医治,有的妻离子散,家庭消亡,有的含冤而去死不瞑目,有的债台高筑,被逼卖房无家可归。
              案件宣判后,全体股东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似打入了深渊,诉说无门。一部分会上网的股东在天涯论坛上诉说心声,呼吁救助,无奈常德公检法连夜买通天涯论坛,令华夏冤案集体下沉。股民正常发声的身份被封锁长达10年,20年!无奈无奈!
              在此紧急求救政府,派员督察即将在湖南省常德市开庭的二审案件,还法律公道,还老百姓青天,救百姓于水火之中.
              全体华夏7000股东敬上
              2016年12月4日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7-05-09 07:45
              回复
                湖南常德桃源县法院不遵行法律規定,跨区域利用釣魚执法手段将华夏国际文交所封鎖,強行帶走本公司所有高管,不管不顾投资股东的经济损失!最不可思议的是桃源县公检法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将案子一拖再拖,有意制造冤假錯案,并随意刮取无辜股东们的血汗钱!不以法律为准绳的判决实在让老百姓痛恨!在一审庭审中不允许录音,不允许辩护律師团队多发言,似乎走过场一样单方面敲定!甚至於把高管判了十几年重刑......股民投资的资金和华夏公司所有财产全部沒收!多么奇怪的判决啊!法律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应该是老百姓的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保护伞才对!可是桃源县公检法他们是怎么执法的?他们的目的何在?真不敢恭維!面临二审开庭,股东们希望能得到法律的公平公平!希望能夠得到上级部门的真切观注!七仟股东随着华夏公司的恶耗一同深深受害,这两年的日子不堪回首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老百姓有什么错!不能让老百姓既流汗又流血啊!七仟股东不服這樣不可理喻的判决,一定要讨回公道、讨回养命钱!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7-05-11 18:10
                回复
                  华夏冤案!
                  湖南常德桃源县法院徇私枉法造冤案,真实上演了一场权大于法的丑剧,那就是华夏国际文交所的案件,法官熊军不许华夏律师辩护,阻止律师发言,并公开威胁律师再说话就取消庭审辩护资格,同时制止法庭书记员记录华夏律师重要的论证;最为可恶的是法官熊军在休庭期间竟然亲自到看守所,以砍价的方式,劝华夏高管交钱认罪,并以交钱多少来定刑期的长短,案件未审刑期已定,给华夏股东真实上演了公检法联手欺压百姓藐视法律,滥用职权,结党营私的丑恶乱象。作为执法者应当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不然,就没有法治社会。不审证据,歪曲事实,有错不纠、有法不依,腐败泛滥,人民无依无靠,惶惶不得终日,何来构建和谐社会?司法走“形式主义”的“程序”有何用?关键还在于切实为人民办实事。我国立法的目的是:“有法必依”、“有错必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解决纷争,化解矛盾,从而起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效应。反之,就是用“程序”玩弄玩死当事人,是走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官官相护,压迫当事人,违反国策,司法如此腐败,社会哪里还有公正之处?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7-05-11 18:10
                  回复
                    全体华夏国际7000股东实名举报胡丘陵、赵勇、樊启斌在明知我公司董事长陈泰霖等人及公司的经营并未触犯刑法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规定的情况下,却罗织传销罪名,侵占我公司巨额财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70条第一款。桃源县法院和主审法官熊军积极为公安和检察机关的违法行为背书 。我们向中纪委、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最高法以及各媒体实名举报,请求依法保护我们的财产权利。除了要求湖南省常德市公检法返还冻结、扣押的我公司和陈泰霖等人的财产、赔偿二年多来因我公司停业造成的损失、立即释放陈泰霖及其他被关押的公司高管,以恢复公司的正常营运外,还请求追究其多年违法办案截留资金的去向。
                    常德市公检法联手,以打击传销为名,行侵吞华夏国际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司和股民6000余万元财产为实,公然对抗中央活跃文化市场的号召和依法治国方略 。公安人员出动100多名警察长途奔袭广东跨省抓捕本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公司高管,检察机关配合公安长期关押被告后强行起诉,审判法院无视国内顶级刑法专家和全体辩护律师 的一致无罪辩护意见,主审法官熊军甚至动员被告人以交钱多少决定刑期长短,庭审未完各被告人刑期已定。常德公检法为了侵吞公、私财产,肆意践踏法律,几近疯狂。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7-05-11 19:06
                    回复
                      华夏冤案!
                      湖南常德桃源县法院徇私枉法造冤案,真实上演了一场权大于法的丑剧,那就是华夏国际文交所的案件,法官熊军不许华夏律师辩护,阻止律师发言,并公开威胁律师再说话就取消庭审辩护资格,同时制止法庭书记员记录华夏律师重要的论证;最为可恶的是法官熊军在休庭期间竟然亲自到看守所,以砍价的方式,劝华夏高管交钱认罪,并以交钱多少来定刑期的长短,案件未审刑期已定,给华夏股东真实上演了公检法联手欺压百姓藐视法律,滥用职权,结党营私的丑恶乱象。作为执法者应当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不然,就没有法治社会。不审证据,歪曲事实,有错不纠、有法不依,腐败泛滥,人民无依无靠,惶惶不得终日,何来构建和谐社会?司法走“形式主义”的“程序”有何用?关键还在于切实为人民办实事。我国立法的目的是:“有法必依”、“有错必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解决纷争,化解矛盾,从而起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效应。反之,就是用“程序”玩弄玩死当事人,是走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官官相护,压迫当事人,违反国策,司法如此腐败,社会哪里还有公正之处?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7-05-11 19:06
                      回复
                        华夏公司蒙受巨大冤辱!湖南常德警方不顾基本事实!肆意践踏法律尊严!湖南常德警方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为由,派大量警力,远赴广州,抓公司董事长陈泰霖及高管,羁押桃源县看守所,并超期羁押,在没有事实根据和虚假理由欺骗检察机关逮捕。规定期限已到,华夏案件不得不在桃源县法院审理。桃源县法院于2016年11月22日-23日,庭审中,法官熊军,野蛮阻止辩护律师和被告人发言权利,律师关键词语不让书记员记录在案,开庭前多次违规前往看守所动员被告人及四处电话被告人家属,要求被告人认罪并交罚款,以根据交款多少定刑期。公诉人在无以应对辩护人意见时,其表现更让参与庭审的股东瞠目结舌:工作现场,拨弄手机,交头接耳,嚼口香糖,全然不顾庭审严肃性。如此大的案件,匆匆审理,在并没通过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审议情况下,当庭宣判,时间仓促,判决结果荒唐。到令人发指的地步。常德公检法联手违法违纪,关停我公司企业,扣押公司财产6000余万,判公司董事长和高管10年,8年等刑期,致7000股东血本无归,公司倒塌。
                        求助政府做主,严查涉案当事人,胡丘陵,赵勇,樊启斌在明知我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罗织罪名,侵占巨额财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270条第一款。桃园县法院和主审法官熊军积极为公安和检察机关错误的遮掩及违反行为背书,并在审理当中明显偏袒一方,掩盖罪行,情节及其恶劣。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7-05-12 23:29
                        回复
                          华夏公司蒙受巨大冤辱!湖南常德警方不顾基本事实!肆意践踏法律尊严!湖南常德警方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为由,派大量警力,远赴广州,抓公司董事长陈泰霖及高管,羁押桃源县看守所,并超期羁押,在没有事实根据和虚假理由欺骗检察机关逮捕。规定期限已到,华夏案件不得不在桃源县法院审理。桃源县法院于2016年11月22日-23日,庭审中,法官熊军,野蛮阻止辩护律师和被告人发言权利,律师关键词语不让书记员记录在案,开庭前多次违规前往看守所动员被告人及四处电话被告人家属,要求被告人认罪并交罚款,以根据交款多少定刑期。公诉人在无以应对辩护人意见时,其表现更让参与庭审的股东瞠目结舌:工作现场,拨弄手机,交头接耳,嚼口香糖,全然不顾庭审严肃性。如此大的案件,匆匆审理,在并没通过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审议情况下,当庭宣判,时间仓促,判决结果荒唐。到令人发指的地步。常德公检法联手违法违纪,关停我公司企业,扣押公司财产6000余万,判公司董事长和高管10年,8年等刑期,致7000股东血本无归,公司倒塌。
                          求助政府做主,严查涉案当事人,胡丘陵,赵勇,樊启斌在明知我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罗织罪名,侵占巨额财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270条第一款。桃园县法院和主审法官熊军积极为公安和检察机关错误的遮掩及违反行为背书,并在审理当中明显偏袒一方,掩盖罪行,情节及其恶劣。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7-05-13 16:45
                          回复
                            华夏冤案!
                            湖南常德桃源县法院徇私枉法造冤案,真实上演了一场权大于法的丑剧,那就是华夏国际文交所的案件,法官熊军不许华夏律师辩护,阻止律师发言,并公开威胁律师再说话就取消庭审辩护资格,同时制止法庭书记员记录华夏律师重要的论证;最为可恶的是法官熊军在休庭期间竟然亲自到看守所,以砍价的方式,劝华夏高管交钱认罪,并以交钱多少来定刑期的长短,案件未审刑期已定,给华夏股东真实上演了公检法联手欺压百姓藐视法律,滥用职权,结党营私的丑恶乱象。作为执法者应当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不然,就没有法治社会。不审证据,歪曲事实,有错不纠、有法不依,腐败泛滥,人民无依无靠,惶惶不得终日,何来构建和谐社会?司法走“形式主义”的“程序”有何用?关键还在于切实为人民办实事。我国立法的目的是:“有法必依”、“有错必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解决纷争,化解矛盾,从而起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效应。反之,就是用“程序”玩弄玩死当事人,是走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官官相护,压迫当事人,违反国策,司法如此腐败,社会哪里还有公正之处?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7-05-13 16:45
                            回复
                              华夏冤案!
                              湖南常德桃源县法院徇私枉法造冤案,真实上演了一场权大于法的丑剧,那就是华夏国际文交所的案件,法官熊军不许华夏律师辩护,阻止律师发言,并公开威胁律师再说话就取消庭审辩护资格,同时制止法庭书记员记录华夏律师重要的论证;最为可恶的是法官熊军在休庭期间竟然亲自到看守所,以砍价的方式,劝华夏高管交钱认罪,并以交钱多少来定刑期的长短,案件未审刑期已定,给华夏股东真实上演了公检法联手欺压百姓藐视法律,滥用职权,结党营私的丑恶乱象。作为执法者应当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不然,就没有法治社会。不审证据,歪曲事实,有错不纠、有法不依,腐败泛滥,人民无依无靠,惶惶不得终日,何来构建和谐社会?司法走“形式主义”的“程序”有何用?关键还在于切实为人民办实事。我国立法的目的是:“有法必依”、“有错必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解决纷争,化解矛盾,从而起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效应。反之,就是用“程序”玩弄玩死当事人,是走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官官相护,压迫当事人,违反国策,司法如此腐败,社会哪里还有公正之处?


                              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7-05-14 17: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