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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集中整治中小学招生“微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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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校招生行为,根据齐河县纪委《关于在全县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要求,齐河县自即日起到9月份招生工作结束,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中小学招生集中整治行动。
集中整治行动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按照《齐河县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片区进行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采取入学考试或者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学校要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切实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实施招生信息公开。各学校招生前要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电子显示屏、橱窗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把招生结果在学校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和家长进行公示。
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六个不准”和“四个严禁”: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影响干扰正常招生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不准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录取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泄露录取工作中的保密信息和资料;严禁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宴请;严禁无证进入录取工作场地。
强化监督检查。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招生政策,教育局机关全体人员、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要带头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县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5330025 ,同时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实时跟踪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5-02 12:4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