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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门诊部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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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环建审〔2017〕21号
关于许昌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综合门诊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市东城区空港新城小区11号楼,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4万元,建设包含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职业病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的综合门诊部项目。涉及辐射环境影响部分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审批。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应实行污污分流。检验废水经0.1m3/d“絮凝沉淀+消毒”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排放标准要求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进一步处理。
2、噪声。项目应合理布局,采取隔音、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标准要求。
3、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许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污水处理中污泥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上述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东城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7年4月12日


1楼2017-04-27 16:0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