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清河县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许可情况
公 示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等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向购房人收取任何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均属违规预售。购房人购买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房,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含内部认购、定购、预定等各种形式的购房协议)不受法律保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在预(销)售接待中心现场等进行公示。现将我县在建、预(销)售中、未建而设立销售接待中心的房地产项目,截止2017年3月底的预售许可情况统一进行公示,请意向购房者知晓。
咨询或举报电话:
8189911 8198868
2017年4月14日
关于清河县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许可情况
公 示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等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向购房人收取任何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均属违规预售。购房人购买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房,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含内部认购、定购、预定等各种形式的购房协议)不受法律保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在预(销)售接待中心现场等进行公示。现将我县在建、预(销)售中、未建而设立销售接待中心的房地产项目,截止2017年3月底的预售许可情况统一进行公示,请意向购房者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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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