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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坑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4-20 14:18回复
    [cp]【华北超大渗坑污染为何能存在4年:治污不能总靠舆论倒逼】17万平米!这一片铁红,是流着血的伤口。河北廊坊、天津静海几张强酸污水渗坑的航拍片,以其狰狞之态震惊世人。环保部也在第一时间赶赴两地。2013年《燕赵都市报》即报道,河北廊坊大城县发现过4个巨大的“无主渗坑”,总面积超20万平方米;当地网友称,此地被举报也不是一两次了。从新闻资料上看,大城县政府已给出初步回应,即两处被曝光的渗坑均在2013年5月就已抓获犯罪嫌疑人,渗坑也“正在治理”,但直到2016年底才列入2017县政府重点工程;而静海区环保负责人也表示,当地渗坑已纳入治理计划。至少4年前就存在的巨大渗坑,且就在京畿重地的眼皮子底下,地方政府早已知情,治理进程却如此缓慢。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总要等到新闻被爆出、舆论哗然,当地政府才会“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侠客岛(微信公众号)http://t.cn/RXXnXgN[/cp]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7-04-20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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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30 01: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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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网刊文:“采野草”被判刑的普法成本太高】农民在路边“采野草”被判刑,这并不是第一起。在2008年,西峡县石界河乡村民刘某就因采挖蕙兰而被森林公安机关逮捕。从法律角度说,“采野草”被判刑没有任何问题,这是依法审判,这一点毋庸置疑。据了解,包括蕙兰在内的兰科植物,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内物种,属于国家二级珍稀保护植物。农民不知情、不懂法,并不能作为免除法律责任的理由。但是,冷静下来,应当有一个清醒的意识,农民“采野草”被判刑,这样的普法课实在是太残忍,这样的普法成本实在是太高,这样的普法代价实在是太大,让普通民众承受不起,根本谈不上是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事实上一起又一起“采野草”被判刑或一起又一起捕鸟、逮癞蛤蟆的案例,暴露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工作存在巨大漏洞,没有真正达到普及法律的效果。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7-04-20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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