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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看编的题了,看个真实的,展开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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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的一则新闻,如下:
男子在银行存款25万未取款 15年后仅剩2000元
  冯先生20年前在银行存入45万元,当年取了20万后便没有再存取款,15年后他到银行取款时却发现银行卡里只剩下2000多块钱利息。在与银行交涉多次没有结果后,冯先生于去年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其活期储蓄账户余额25万元并支付利息。近日,北京二中院对该案二审宣判,银行被判赔偿25万元存款及利息。
  25万存款15年后变2000元
  冯先生称,1997年4月,他在某银行办了活期储蓄存折账户,并存款45万元,当月,他从活期储蓄账户中取款20万元后,便再没有进行任何存取款业务。2012年,冯先生到某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他的活期储蓄账户余额仅有利息2000余元,冯先生与银行就此事进行了交涉,但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冯先生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活期储蓄账户余额25万元并支付利息。
  对此,涉事银行回应称,冯先生的活期储蓄账户是凭密账户,该账户进行过新旧账户的变更,银行已为冯先生更换新的账户,冯先生现在持有的存折对应之前的旧账户,该旧账户并不是有效账户,涉案存折也不是有效存折。银行系统显示,冯先生的账户在1997年9月3日曾经发生一笔25万元的取款记录,由此可以确认冯先生已支取了账户内的款项。
  银行称记账凭证仅保管15年
  涉事银行表示,我国于2000年4月1日发布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并进行了广泛宣传,而冯先生从2000年起至今始终没有对他的账户进行实名制认定,银行无法核实冯先生的账户信息。另外,根据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冯先生须定期与银行核对账务,但他却没有与银行核对,银行记账凭证的保管期限仅为15年,冯先生账户的相关凭证已销毁,冯先生存在过错。
  银行方面认为,由于当时没有实行账户实名制规定,因此对于冯先生持有的存折,银行方面没有办法确认其有效性。另外,账户明细显示冯先生账户里的存款已经支取完毕。根据系统查询记录,冯先生的账户于1997年9月3日发生一笔25万元取款记录,冯先生该笔存款已经完成支取。考虑到冯先生持有账户时间较长,可能存在交易记录没有打印到存折内页的实际情况。
  冯先生则坚称他在1997年9月3日没有取款25万元,如果当时他取了钱,则账户内按照当时的利率标准至今不可能产生2000余元的利息。银行方面则认为账户中剩下的2000余元利息是之前产生的,且一直在增加。
  法院判令银行赔偿25万本息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冯先生在银行办理涉案活期储蓄存折,双方之间因此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冯先生作为存折持有人,将自有资金存入涉案存折账户,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有保障冯先生存折账户内存款安全的合同义务。现银行对涉案存折账户内款项的丢失没有尽到谨慎审查的义务,致使冯先生的权益受到损害,在没有证据证明冯先生存在过错的情况下,银行应承担赔偿原告存折内资金损失的责任。
  一审法院判定赔偿冯先生存折账户存款损失25万元并支付利息。银行随后提起上诉。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冯先生持有的存折原件显示尚有存款25万元,现在仅剩下2000多元,虽然银行方面称25万元已于1997年9月3日取出,但银行方面并没有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因此银行方面应承担赔偿冯先生账户存款损失的责任。最终,二中院驳回银行上诉,维持原判。


IP属地:北京1楼2017-04-16 13:14回复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7-04-16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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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5 03: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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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一下,97年25万在北京能买一套七八十平米的二环内的学区房
      25万就那么活期扔着15年
      刚过了15年去取,银行销毁了纸质凭证
      为什么利息是2000多,97年活期利率那时候挺高的,1.71,如果是25万没取过到12年的利息应该会很多
      银行所说的给换过新的账户,这个梗会不会空穴来风
      12年就起诉的案子,最近才宣判,这里面双方斗争了很久
      以银行的姿态,那时候的25万对老百姓来说很多,但银行应该不至于直接给挪用……
      这是发生在北京,据我体会北京的银行内部管理不至于为了25万这么一笔小钱搞猫腻
      有没有一种可能是卡折绑定,卡取钱,折没打印?
      客观原因打印或者硬件软件系统故障当时没打印?


      IP属地:北京4楼2017-04-16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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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新闻一出来,评论区一片骂声,都骂银行店大欺客,犯错不认账等等吧,觉得法院判的好
        但是也确实有个别人觉得这里边有太多不正常,不合情理的疑点
        仅就新闻爆出来的条件,确实值得怀疑


        IP属地:北京5楼2017-04-16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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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吧里大多数是年轻人,有的可能97年还没出生,估计对那时候的社会生活没概念,对银行或者家里边的财政业务也没概念。不过我想说的是,这是真实的案例,真实的永远比编出来的那些逗小孩的一堆BUG的题目要精彩得多


          IP属地:北京7楼2017-04-16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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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银行系统监管来看,怎么可能二十五万元的巨款无法提供存取证据?而在银行无法提供确凿取出证据后要用推理来打官司,也许二十五万元的取向问题进行彻查又揪出一系列贪官窝案,于是银行高层决定~不能彻查,打官司拖,赖。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7-04-16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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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低于物价是一个普遍情况,所以这方面的损失个人自负,银行没有义务去提醒你房价涨得快让你拿出钱来买房。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7-04-17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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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爸给我讲97年肯德基成都店代理费90万……


                IP属地:日本来自iPhone客户端12楼2017-04-17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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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5 03: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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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存折只是一个证明个人与银行间有存款行为的凭证,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个过期的存折足以证明个人与银行间的存款关系。这个时候银行主张的存款已被拿出,存款无效,这些主张就要银行举证了。事实上,因为个人与银行双方在现实情况下一方弱势一方强势,甚至于没有存折的情况下,举证责任也会转移到银行。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7-04-17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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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有啥问题呢?我有存款凭证,银行没有取款凭证,你当然要赔钱啊。。。你说销毁凭证就销毁了?银行和个人的业务并未完结情况下你把证据销毁这怎么也是银行自己的问题
                    从法律层面上你有存折,说明和银行建立了保管关系,银行方当然要提供资金变动的证据,因为钱是银行保管,现在银行拿不出证据,就是过错方
                    从个人来说人家第一不知道你银行啥时候销毁单据,第二也不知道你有没有监控和备份,自己提了去讹银行概率几乎为零


                    IP属地:山东来自手机贴吧14楼2017-04-17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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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的真好 此处有掌声呀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7-04-1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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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hat疑问 try again


                        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17-04-18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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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是你yy的人家钱怎么用你就想得到?就一定要取出来买房子?我就喜欢存着不行!


                          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17-04-18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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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呜啊呜啊呜啊,感觉今天自己萌萌哒


                            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17-04-18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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