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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了个新闻,银行的和喜欢推理的哥们进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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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评论对银行一片骂声,支持法院判的对。
我觉着这案子判的完全没问题,举证倒置,银行没证据必输。
可是吧,仅就这条新闻透露的信息,我怎么就隐隐觉得这回银行有点冤啊……
市民存25万15年后取银行称“没了” 银行被判赔偿
北京晚报2017-04-14 16:25:40
存银行25万 15年后取说“没了”
因银行不能提交证据证明钱已取走 法院两审均判银行败诉赔偿
本报讯(记者王蔷)一市民去银行取款发现,自己存了15年的活期储蓄账户上本应还有25万元,却仅剩2000元利息。银行方称储户未进行实名认定及未履行定期核对账户的义务,有过错。日前该案历经两审,储户的诉求均得到了法院的支持,银行被判赔偿25万元存款及利息。
事情源于1997年4月2日,冯先生来到某银行办了一个活期储蓄存折,存入45万元。冯先生说,当月他取款20万元,此后再未进行任何存取款。
15年后,2012年冯先生到银行取款时,被银行告知其账户上仅剩利息2000余元。但冯某所持的存折原件并未显示取款记录。他与银行交涉多次未果,于去年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其活期储蓄账户余额25万元并支付利息。
在法庭上,被告银行称,被告已为原告更换新的账户,原告现持有的存折系对应之前的旧账户。根据被告系统显示,涉案账户于1997年9月3日发生过一笔25万元的取款记录。
对存折原件为何未显示这笔取款记录,银行表示因冯某持有账户时间较长,可能存在交易记录没有打印到存折内页的情况。
被告还称,2000年4月我国实行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但原告始终未对其账户进行实名制认定。原告负有定期与被告核对账务的义务,银行记账凭证的保管期限仅为15年,原告账户的相关凭证已销毁,因此原告存在过错。
对此原告坚持自己从未取过25万元,也未更换账户和存折,而被告负有保管原告存款的义务,不得销毁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法院认为,通过被告提供的证据无法确认变更后的新账户以及于1997年支取款项25万元的账户与涉案存折对应的账户系同一账户。被告负有保证冯某账户内存款安全的基本义务。在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被告应承担赔偿原告存折资金损失的责任。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尽到谨慎审查义务,已构成违约。
去年年底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银行东城支行赔偿原告冯某存折账户存款损失25万元并支付利息。
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虽银行方称该笔存款25万元已于1997年取出,但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故其应承担赔偿冯某账户存款损失的责任。近日,二中院驳回银行上诉,维持原判。


IP属地:北京1楼2017-04-14 22:48回复
    97年的25万的存款,放15年,活期就那么扔着?
    而且那账户有利息2000多
    户主早不取晚不取,偏偏过了15年银行销毁凭证之后去取?
    ,4月初存45万,当月取20万,剩25万,可偏巧户主在9月初有过一次25万的取款……
    特意查了一下,97年活期利率,那时候挺高,1.71,可以算算25万存5个月的活期利息,再经过15年到涉案时候,差不多也是两千多。
    而且这还好像是北京的事……沉思……


    IP属地:北京2楼2017-04-14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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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5 03: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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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不讲推理,讲证据,你银行能证明我取走了,那就不用赔。证明不了那就得赔。


      IP属地:新西兰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7-04-15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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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谁主张谁举证吗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7-04-15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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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会这钱买套房,现在值1000万了吧


          IP属地:北京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7-04-15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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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这么判就是因为银行不缺25万,就跟行人撞了非机动车行人不用赔,游客在动物园喂老虎动物园也得赔一样。殊不知现如今不少个人已经比小的企业有钱多了。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法律落后于时代的问题又越来越严重。
            还有银行,信息化以来银行要储存大量数据,这些数据都会定期删除,长期保存的也是存到磁带里,磁带时间长了能不能读取是一方面,磁带本身也需要空间存放,不理解可以假设自己的行车记录仪不循环录制,二十录满一张卡就换下一张,现在一张64G卡差不多可以录8个小时,一天就要3张,一个月就快一百张。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7-04-15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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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我的感觉是存款人确实没取过这笔钱,但他知道是谁取的以及去向。


              IP属地:北京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17-04-15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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