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北派出所上演“藐视人民、亵渎法律”!
《人民的名义》正在热播,而沈阳市大东区公安分局大北派出所在其所长林志亮和教导员韩明的编导下正在上演现实版的以人民的名义欺压人民,以自己的职权“藐视人民、亵渎法律”。
继《沈阳市大东区大北派出所枉顾农民工信任:徇私舞弊、涉嫌渎职!》文章发布之后,郝占军等人历经三个月多月,熬过年关和清明,八进八出大北派出所,结果却是希望变绝望!林志亮所长明确回复郝占军等人:“讨薪案”是民事纠纷不是刑事犯罪,不归沈阳大北派出所管”。
为什么林所长让讨薪者八进八出派出所呢?前七次都口口声声保证“一定找到于长德”、“不给农民工工资钱就抓捕”,到最后变成“派出所、维权中心、分局研究了不属于刑事责任”?其实这是有组织、有预谋的欺压人民的行为。
首先,“讨薪案”的性质就是刑事案件。因为2014年1月21日,大东区农民工维权中心、大东区公安分局维稳办、大北派出所共同协商调解,幼儿园负责人和包工头于长德承诺3日后付清农民工工资。2014年1月24日,大东区农民工维权中心又下了《责令书》阐明:“如不给付农民工工资将把幼儿园的负责人和包工头于长德移交司法机关并追究法律责任”。在《责令书》中,“讨薪案”就已经被定性为刑事案件。其次,《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于长德和大东区格瑞亚幼儿园的行为已明显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林志亮所长在明知于长德的罪行成立的情况下还如此地推诿、搪塞、哄骗、不作为,这就是在藐视人民,亵渎法律。再次,大东区政府维权中心早在几年前就已经把“讨薪案”移交给大北派出所,大北派出所本应依法帮助讨薪者追讨薪资,这是大北派出所的法律义务,追究欠薪者的法律责任就是大北派出所的法定职责。而林所长却不顾《责令书》严重违法办案,欺哄人民,把人民的疾苦置之不理。更为严重的是,把已经定了性的刑事案件恣意篡改为民事案件,擅自亵渎法律。此外,讨薪者讨要说法的时间正好经历了2017年新年、省两会、全国两会及清明节,林志亮为了个人荣誉着想,对讨薪者采用推脱及拖延战术。
林志亮所长之所以敢在大东区政府维权中心把“讨薪案”移交给其大北派出所依法追究,特别是敢明目张胆地枉法把恣意篡改为民事案件,擅自亵渎法律,这里肯定有不可告人的勾当!不然身为长期从事公安执法工作的老公安竟敢如此胆大妄为。这仅仅用林志亮所长水平低下是难以解释的,这是一起林志亮所长枉法办案、欺压人民非常典型的案例!
林志亮所长的以上行为就是在损害人民的合法权益,败坏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声誉。他身为沈阳市大北派出所的所长,理应依法办案,保一方平安,但恰恰相反,他为了一己私利,竟置法律于不顾,把本来是刑事案件执意更改为民事案件,枉顾人民赋予的权利,玩弄人民,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在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辜负了国家及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现在倒好,欠钱的者逍遥法外,到处招摇,这些讨薪者四处碰壁,受人冷眼,为了维系生活还要四处乞讨。受害者冤屈得不到化解,正义得不到伸张,被认定了的刑事案件随口就可以更改。大北派出所所长林志亮的做法就是激化受害人与社会的矛盾,他的意思就是逼着讨薪者们赴京告御状,让全国都知道沈阳的营商环境就是差,来沈阳打工是拿不到钱,要不就是逼讨薪者网络举报实名维权,告诉全世界沈阳的法制是失信的,沈阳的公安机关是不为人民做主的!
现在的社会,是和谐社会,现在的国家,是法治国家,但是就在沈阳改善营商环境的时期里,在这样和谐的社会里,这样法制的国家里,大北派出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还明目张胆地欺骗误导人民,让人民遭受这样的不公正待遇,这真的是一个笑话。
即便如此,我们依然相信黑暗是暂时的,中国政府有英明的领导班子,就像红太阳,总会照到黑暗角落的。敬请有关领导关注此案,秉公办理,只有靠党和政府的帮助,才能为百姓讨公道,为弱势群体做主,让人民真正享受到党中央给予的合法权益,享受到社会的和谐、营商环境的优良。
本网将持续关注,跟踪报道!大北派出所所长林志亮的所作所为是党纪、国法所不能容忍的,更是对共产党人信仰的一种亵渎,这种无视人民诉求、恣意更改法律、藐视国法、败坏党在人民群众中形象的行为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人民的名义》正在热播,而沈阳市大东区公安分局大北派出所在其所长林志亮和教导员韩明的编导下正在上演现实版的以人民的名义欺压人民,以自己的职权“藐视人民、亵渎法律”。
继《沈阳市大东区大北派出所枉顾农民工信任:徇私舞弊、涉嫌渎职!》文章发布之后,郝占军等人历经三个月多月,熬过年关和清明,八进八出大北派出所,结果却是希望变绝望!林志亮所长明确回复郝占军等人:“讨薪案”是民事纠纷不是刑事犯罪,不归沈阳大北派出所管”。
为什么林所长让讨薪者八进八出派出所呢?前七次都口口声声保证“一定找到于长德”、“不给农民工工资钱就抓捕”,到最后变成“派出所、维权中心、分局研究了不属于刑事责任”?其实这是有组织、有预谋的欺压人民的行为。
首先,“讨薪案”的性质就是刑事案件。因为2014年1月21日,大东区农民工维权中心、大东区公安分局维稳办、大北派出所共同协商调解,幼儿园负责人和包工头于长德承诺3日后付清农民工工资。2014年1月24日,大东区农民工维权中心又下了《责令书》阐明:“如不给付农民工工资将把幼儿园的负责人和包工头于长德移交司法机关并追究法律责任”。在《责令书》中,“讨薪案”就已经被定性为刑事案件。其次,《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于长德和大东区格瑞亚幼儿园的行为已明显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林志亮所长在明知于长德的罪行成立的情况下还如此地推诿、搪塞、哄骗、不作为,这就是在藐视人民,亵渎法律。再次,大东区政府维权中心早在几年前就已经把“讨薪案”移交给大北派出所,大北派出所本应依法帮助讨薪者追讨薪资,这是大北派出所的法律义务,追究欠薪者的法律责任就是大北派出所的法定职责。而林所长却不顾《责令书》严重违法办案,欺哄人民,把人民的疾苦置之不理。更为严重的是,把已经定了性的刑事案件恣意篡改为民事案件,擅自亵渎法律。此外,讨薪者讨要说法的时间正好经历了2017年新年、省两会、全国两会及清明节,林志亮为了个人荣誉着想,对讨薪者采用推脱及拖延战术。
林志亮所长之所以敢在大东区政府维权中心把“讨薪案”移交给其大北派出所依法追究,特别是敢明目张胆地枉法把恣意篡改为民事案件,擅自亵渎法律,这里肯定有不可告人的勾当!不然身为长期从事公安执法工作的老公安竟敢如此胆大妄为。这仅仅用林志亮所长水平低下是难以解释的,这是一起林志亮所长枉法办案、欺压人民非常典型的案例!
林志亮所长的以上行为就是在损害人民的合法权益,败坏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声誉。他身为沈阳市大北派出所的所长,理应依法办案,保一方平安,但恰恰相反,他为了一己私利,竟置法律于不顾,把本来是刑事案件执意更改为民事案件,枉顾人民赋予的权利,玩弄人民,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在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辜负了国家及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现在倒好,欠钱的者逍遥法外,到处招摇,这些讨薪者四处碰壁,受人冷眼,为了维系生活还要四处乞讨。受害者冤屈得不到化解,正义得不到伸张,被认定了的刑事案件随口就可以更改。大北派出所所长林志亮的做法就是激化受害人与社会的矛盾,他的意思就是逼着讨薪者们赴京告御状,让全国都知道沈阳的营商环境就是差,来沈阳打工是拿不到钱,要不就是逼讨薪者网络举报实名维权,告诉全世界沈阳的法制是失信的,沈阳的公安机关是不为人民做主的!
现在的社会,是和谐社会,现在的国家,是法治国家,但是就在沈阳改善营商环境的时期里,在这样和谐的社会里,这样法制的国家里,大北派出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还明目张胆地欺骗误导人民,让人民遭受这样的不公正待遇,这真的是一个笑话。
即便如此,我们依然相信黑暗是暂时的,中国政府有英明的领导班子,就像红太阳,总会照到黑暗角落的。敬请有关领导关注此案,秉公办理,只有靠党和政府的帮助,才能为百姓讨公道,为弱势群体做主,让人民真正享受到党中央给予的合法权益,享受到社会的和谐、营商环境的优良。
本网将持续关注,跟踪报道!大北派出所所长林志亮的所作所为是党纪、国法所不能容忍的,更是对共产党人信仰的一种亵渎,这种无视人民诉求、恣意更改法律、藐视国法、败坏党在人民群众中形象的行为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