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城区范围内非法客运三轮车
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道路通行环境,维护城区正常的客运秩序,确保道路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对城区范围内从事非法客运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进行集中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范围:朝阳大街路段、建设大街路段、团结路(朝阳大街以西至西环)、民族大街红绿灯以南至迎宾路。
二、集中整治对象:对上述区域内从事非法客运的机动、电动、人力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和改装、拼装后用于非法客运的此类车辆(对符合标准的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
三、 集中整治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相关车辆所有者要自觉遵守《通告》要求,积极配合整治行动,自觉取消非法客运行为。政府相关部门将积极落实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帮扶措施,并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对城区客运三轮车进行全部回购。
2017年4月15日起,县政府将全面采取严格整治措施,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将联合执法,依法整治。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2017年4月6日
关于对城区范围内非法客运三轮车
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道路通行环境,维护城区正常的客运秩序,确保道路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对城区范围内从事非法客运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进行集中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范围:朝阳大街路段、建设大街路段、团结路(朝阳大街以西至西环)、民族大街红绿灯以南至迎宾路。
二、集中整治对象:对上述区域内从事非法客运的机动、电动、人力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和改装、拼装后用于非法客运的此类车辆(对符合标准的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
三、 集中整治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相关车辆所有者要自觉遵守《通告》要求,积极配合整治行动,自觉取消非法客运行为。政府相关部门将积极落实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帮扶措施,并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对城区客运三轮车进行全部回购。
2017年4月15日起,县政府将全面采取严格整治措施,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将联合执法,依法整治。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