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半年毁树者至今逍遥法外
“2015年4月份,我与咸阳市秦都区钓台街办曹家滩村一组村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我筹款组织人进行绿化花木的种植、育种、施肥等工作,树木长势良好。不料,2016年10月,曹家滩村村主任陈宽有在我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指使人将我的25亩树木强占、铲除,使我蒙受重大损失,多达一百多万元,并在此土地大量倾倒建筑垃圾,企图毁灭证据。得知消息后,我多次向钓台派出所、秦都区公安分局、钓台街道办事处反映,要求追究陈宽有等人的法律责任,赔偿我的损失,但事情过了半年时间,没有任何进展。”
2017年3月21日,家住西安长安区、在咸阳市秦都区钓台街办曹家滩村投资经营绿化花木种植的邓先生,向多家媒体反映他所遇到的伤心事。


25亩树木被毁造成损失100多万元
据邓先生说,2015年4月,他和另外两个合伙人,与咸阳秦都区钓台街办曹家滩村一组村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地50亩,每亩地年租金8000元,租期从2015年4月3日至2019年4月3日。在交付了租金后,他们和河南省夏邑县一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供树协议,作为该公司的花木供货基地,先后采购了柳树、独杆石楠、白蜡、女贞、木槿、碧桃、樱花等花木树苗。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浇水施肥,花木已长成,树径平均在5厘米以上。
到了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间,得知他们租赁的土地将被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委会征用,曹家滩村村主任陈宽有指示相关人员,在邓先生的土地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由村民盛东峰出面,于2016年10月15日,违规又签订一份租地合同。并与沣西新城管委会征地办、钓台街办签订补偿协议,其目的就是为套取国家征地赔偿款,当邓先生要履行合同支付第二年租金时,陈宽有组织本村部分村民以土地重新分配等理由推诿,拒不接受租金,人为制造邓先生不付租金,不履行合约的假像。
更令人气愤的是,2016年10月8日,在邓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没有合同情况下村主任陈宽有指使盛东峰等人将邓承包租赁的紧靠新河西岸和南洋大道以北的25.7亩地上的花木私自铲除、销毁。(邓先生有村民提供的证言和录音为证)盛东峰和村民签订的合同时间为2016年10月15日,其并没有铲除树木的权利。
邓先生非常气愤地说,“陈宽有作为一名基层村干部,为在国家征地赔偿过程中获取私利,利用手中权力侵害群众利益,签订虚假合同;并在没有合同情况下,陈宽有在沣西管委会征地时冒认土地租赁人和树木所有权人,对我种植的树木进行了评估,套取国家赔偿款;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毁坏树苗,使我造成巨大损失,涉嫌毁坏公私财产罪,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2016年10月至今,邓先生先后到咸阳市秦都分局刑警大队、钓台派出所报案,到辖区钓台街道办事处、沣西新城管委会反映,用他本人的话说“腿都快跑断了”,但是相关部门互相推诿,时间过了近半年时间,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毁坏树木的疑犯没有得到任何处理,给他所造成的损失,也没有人买单。
事发现场树木被毁惨不忍睹
接到邓先生的投诉,记者一行来到了秦都区钓台街办曹家滩村一组邓先生租赁的土地,只见他们种植的观赏树木,都被铲车损毁,有的连根拔去,有的埋到土里,露出绿色的叶子,仿佛向人们述说着自己的不幸遭遇……在被毁坏的苗木旁边,是一大堆建筑垃圾,现场惨不忍睹……
树木的主人邓先生从堆积在地头的垃圾中捡起一棵手腕粗的树木心疼地说:“已经联系到客户要出售了,就这样被人铲除毁坏,我手续齐全,是合法经营,他们凭什么这样肆无忌惮随意毁坏树木?是谁给他们的权利?”
随后,记者一行来到曹家滩村村委会了解情况,当日该村村委会有一位村支委值班,记者电话采访村主任陈宽有,对于邓先生苗木被毁情况,陈主任解释说,这个是因为邓先生没有按时交第二年的土地租金,村民不和他们再续合同,至于是谁把树木铲除了等他找一组村组长问明白再说。
当天下午,记者到钓鱼街办询问情况,秦都区钓台街办副主任、曹家滩村包村干部王某显得很不耐烦,只说这个事情邓某曾经向他们反映过,他们认为这是合同纠纷,让邓某到法院诉讼维权,街办无法处理。至于损毁树木以及是否有干部参与此事,王某说,按规定这个需要到秦都区委宣传部开了介绍信,他才能回答。
律师说法 不经种植人同意损害树木涉嫌违法犯罪
据邓先生反映,当他得知树木被毁找涉嫌毁树人盛东峰等人询问时,盛东峰告诉他说,这块地现在已经归在他的名下,铲除地面附着物,这是沣西新城管委会征地办让他们这样做的。邓先生说,正是由于这个说法,当地公安部门才不予受理。
3月22日下午,记者一行到沣西新城管委会采访,沣西新城国土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曹家滩村的征地赔偿事宜,他们全权委托由秦都区钓台街办负责协调处理,截至目前,他们没有指使任何人铲除邓先生的树木。
随后,记者到钓台派出所了解情况,值班民警告诉记者教导员休假,所长外出公干,经与该所值班的刘副所长联系,刘副所长表示,他正在分局开会,无法接受采访。
既然,钓台街办、沣西新城管委会都不知铲除毁坏树木一事,那么,损坏树木便是个人私自行动,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月23日上午,记者到辖区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采访,分局相关人员经过了解,得知此事,邓先生先后到钓台派出所、分局刑警大队、督察大队反映过,现在已经报到分局法制科,然后,分局根据情况看是否构成立案标准,尽快给当事人邓先生和媒体一个答复。
当天下午,秦都公安分局给记者答复说,由于这块地权属问题没有理清,够不上立案标准,也达不到回复“不予立案通知”的条件。
记者经询问法律界人士得知,如果邓先生和其合伙人所租的土地合同被废除,盛东峰和村民的合同被正式认定,毁坏铲除苗木属于经济纠纷。而在邓的合同有效期,违规签订合同,并在邓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毁坏树木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目前,邓先生正在着手向上级行政和公安部门反映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毁坏树木者得到应有的惩处,赔偿给自己造成的所有损失!至于事态发展,我们将进行跟踪报道。
“2015年4月份,我与咸阳市秦都区钓台街办曹家滩村一组村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我筹款组织人进行绿化花木的种植、育种、施肥等工作,树木长势良好。不料,2016年10月,曹家滩村村主任陈宽有在我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指使人将我的25亩树木强占、铲除,使我蒙受重大损失,多达一百多万元,并在此土地大量倾倒建筑垃圾,企图毁灭证据。得知消息后,我多次向钓台派出所、秦都区公安分局、钓台街道办事处反映,要求追究陈宽有等人的法律责任,赔偿我的损失,但事情过了半年时间,没有任何进展。”
2017年3月21日,家住西安长安区、在咸阳市秦都区钓台街办曹家滩村投资经营绿化花木种植的邓先生,向多家媒体反映他所遇到的伤心事。


25亩树木被毁造成损失100多万元
据邓先生说,2015年4月,他和另外两个合伙人,与咸阳秦都区钓台街办曹家滩村一组村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地50亩,每亩地年租金8000元,租期从2015年4月3日至2019年4月3日。在交付了租金后,他们和河南省夏邑县一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供树协议,作为该公司的花木供货基地,先后采购了柳树、独杆石楠、白蜡、女贞、木槿、碧桃、樱花等花木树苗。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浇水施肥,花木已长成,树径平均在5厘米以上。
到了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间,得知他们租赁的土地将被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委会征用,曹家滩村村主任陈宽有指示相关人员,在邓先生的土地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由村民盛东峰出面,于2016年10月15日,违规又签订一份租地合同。并与沣西新城管委会征地办、钓台街办签订补偿协议,其目的就是为套取国家征地赔偿款,当邓先生要履行合同支付第二年租金时,陈宽有组织本村部分村民以土地重新分配等理由推诿,拒不接受租金,人为制造邓先生不付租金,不履行合约的假像。
更令人气愤的是,2016年10月8日,在邓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没有合同情况下村主任陈宽有指使盛东峰等人将邓承包租赁的紧靠新河西岸和南洋大道以北的25.7亩地上的花木私自铲除、销毁。(邓先生有村民提供的证言和录音为证)盛东峰和村民签订的合同时间为2016年10月15日,其并没有铲除树木的权利。
邓先生非常气愤地说,“陈宽有作为一名基层村干部,为在国家征地赔偿过程中获取私利,利用手中权力侵害群众利益,签订虚假合同;并在没有合同情况下,陈宽有在沣西管委会征地时冒认土地租赁人和树木所有权人,对我种植的树木进行了评估,套取国家赔偿款;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毁坏树苗,使我造成巨大损失,涉嫌毁坏公私财产罪,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2016年10月至今,邓先生先后到咸阳市秦都分局刑警大队、钓台派出所报案,到辖区钓台街道办事处、沣西新城管委会反映,用他本人的话说“腿都快跑断了”,但是相关部门互相推诿,时间过了近半年时间,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毁坏树木的疑犯没有得到任何处理,给他所造成的损失,也没有人买单。
事发现场树木被毁惨不忍睹
接到邓先生的投诉,记者一行来到了秦都区钓台街办曹家滩村一组邓先生租赁的土地,只见他们种植的观赏树木,都被铲车损毁,有的连根拔去,有的埋到土里,露出绿色的叶子,仿佛向人们述说着自己的不幸遭遇……在被毁坏的苗木旁边,是一大堆建筑垃圾,现场惨不忍睹……
树木的主人邓先生从堆积在地头的垃圾中捡起一棵手腕粗的树木心疼地说:“已经联系到客户要出售了,就这样被人铲除毁坏,我手续齐全,是合法经营,他们凭什么这样肆无忌惮随意毁坏树木?是谁给他们的权利?”
随后,记者一行来到曹家滩村村委会了解情况,当日该村村委会有一位村支委值班,记者电话采访村主任陈宽有,对于邓先生苗木被毁情况,陈主任解释说,这个是因为邓先生没有按时交第二年的土地租金,村民不和他们再续合同,至于是谁把树木铲除了等他找一组村组长问明白再说。
当天下午,记者到钓鱼街办询问情况,秦都区钓台街办副主任、曹家滩村包村干部王某显得很不耐烦,只说这个事情邓某曾经向他们反映过,他们认为这是合同纠纷,让邓某到法院诉讼维权,街办无法处理。至于损毁树木以及是否有干部参与此事,王某说,按规定这个需要到秦都区委宣传部开了介绍信,他才能回答。
律师说法 不经种植人同意损害树木涉嫌违法犯罪
据邓先生反映,当他得知树木被毁找涉嫌毁树人盛东峰等人询问时,盛东峰告诉他说,这块地现在已经归在他的名下,铲除地面附着物,这是沣西新城管委会征地办让他们这样做的。邓先生说,正是由于这个说法,当地公安部门才不予受理。
3月22日下午,记者一行到沣西新城管委会采访,沣西新城国土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曹家滩村的征地赔偿事宜,他们全权委托由秦都区钓台街办负责协调处理,截至目前,他们没有指使任何人铲除邓先生的树木。
随后,记者到钓台派出所了解情况,值班民警告诉记者教导员休假,所长外出公干,经与该所值班的刘副所长联系,刘副所长表示,他正在分局开会,无法接受采访。
既然,钓台街办、沣西新城管委会都不知铲除毁坏树木一事,那么,损坏树木便是个人私自行动,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月23日上午,记者到辖区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采访,分局相关人员经过了解,得知此事,邓先生先后到钓台派出所、分局刑警大队、督察大队反映过,现在已经报到分局法制科,然后,分局根据情况看是否构成立案标准,尽快给当事人邓先生和媒体一个答复。
当天下午,秦都公安分局给记者答复说,由于这块地权属问题没有理清,够不上立案标准,也达不到回复“不予立案通知”的条件。
记者经询问法律界人士得知,如果邓先生和其合伙人所租的土地合同被废除,盛东峰和村民的合同被正式认定,毁坏铲除苗木属于经济纠纷。而在邓的合同有效期,违规签订合同,并在邓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毁坏树木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目前,邓先生正在着手向上级行政和公安部门反映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毁坏树木者得到应有的惩处,赔偿给自己造成的所有损失!至于事态发展,我们将进行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