邠州还是汾州?事关郭子仪一史实,二部史料记载不同,何者为确?
(贾祝文)
唐笔记小说《因话录·卷二·商部上》载:“郭汾阳在汾州,尝奏一州县官,而敕不下。判官张昙言于同列,以令公勋德,而请一吏致阻,是宰相之不知体,甚也。”
《资治通鉴·唐纪四十一》载:“唐代宗大历十年八月辛巳,郭子仪还邠州。子仪尝奏除州县官一人,不报,僚佐相谓曰:‘以令公勋德,奏一属吏而不从,何宰相之不知礼’。”
这二则史料所记,是关于唐汾阳王郭子仪奏报一名县官的任免事项未被朝廷应允之事。但是,问题来了,就这么一件于郭子仪而言再普通不过的寻常事,却引起了今人不同寻常的关注和争议。那么,其中缘故何在呢?
首先,看看这二则史料记载相关何事
在当前的郭子仪研究中,有一种认为“郭子仪祖籍为汾州即今汾阳市”的“汾阳说”观点。支撑“汾阳说”观点最基本的依据是清康熙版《汾阳县志》所载:“惟汾州之为汾阳,自周迄明,相沿独久,自古云然。”意即唐汾州早在郭子仪授爵“汾阳郡王”之前就早已称名“汾阳”。如果这一基本依据不能成立,那么,由“汾阳说”观点衍生出的“郭子仪授爵汾阳王因于汾州”、“郭子仪封地在汾州”、“郭子仪与汾州关系非同一般”等说法也就失去了支撑。而《因话录》所载“郭汾阳在汾州”与《资治通鉴》所载“郭子仪还邠州”,正因涉及到了这一敏感问题,方引起了不同寻常的关注和争议。
其次,看看这二则史料记载有何不同
一是事发地点不同。《因话录》记载发生于“汾州”,《资治通鉴》则记载事发于“邠州”。汾州为今之山西汾阳市,邠州则为今陕西彬县。二地东西相距千里之遥。
二是事发时间不同。《因话录》所载“郭汾阳在汾州”其事虽未点明时间,但显然是指事发于唐代宗广德二年(764年)正月。这是因为,郭子仪于唐肃宗宝应元年二月(762年)授爵汾阳王后,方被称为“郭汾阳”。再就是,郭子仪受爵汾阳王后,只去过一次汾州,这就是广德二年正月为平定仆固怀恩兵乱而于汾州停留过七天。《资治通鉴》则记载其事发生于唐代宗大历十年(775年)八月。二者所记事发时间相差十一年之久。
另外,主要看看这二则史料的正误虚实
其一,关于《因话录》对其事的记载
成书于唐代的《因话录》名为小说,但却具轶事小说与文史笔记兼有之特点。虽说其记述的某些内容与事实有所出入,但也确实记录了不少史实典事。但该书关于“郭汾阳在汾州,尝奏一州县官”的记录,显然有误。据《新唐书》等诸多史料记载,代宗广德二年(764年)二月,时任河中节度使及朔方节度大使的汾阳王郭子仪往汾州平仆固怀恩之乱。但是,郭子仪未至汾州,即以其威望,镇抚数万朔方军尽归之,且迫使仆固怀恩仅引三百骑西渡黄河奔亡灵武。所以,郭子仪于二月十日至汾州,十六日就离汾州返河中。据此可知,郭子仪于汾州仅仅停留了七天。如若在这短短七天中向千多里外的长安行文“奏一州县官”,则再快也决无可能等到“敕不下”的结果。
其二,关于《资治通鉴》对其事的记载
《资治通鉴·唐纪四十一》记载其事发生于唐代宗大历十年八月郭子仪于长安返邠州后的“辛巳”日。早在大历三年,代宗调整唐军部署,以郭子仪为邠宁庆节度使,将西边的邠、宁、庆三州隶属朔方军统辖,郭子仪则于是年十一月率朔方军自河中移防邠州。到《资治通鉴》所记“郭子仪在邠州,尝奏除一县官”其事时,郭子仪于邠州镇守邠、宁、庆三州已达七年之久。就其时郭子仪的职权、威望等方方面面而言,则与所记之事相承相合。
综上而言,不论是从郭子仪在汾州停留“七天”与在邠州驻防“七年”的具体时间因素而言,还是从笔记小说《因话录》与二十四正史之一的《资治通鉴》的可信度而言,则其事发生于“郭汾阳在汾州”的说法明显于事理不合,实属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