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误“郭子仪六子郭暧封地在汾州”
(贾祝文)
当前,认为“郭子仪祖籍、封地、汾阳郡王爵号因封地皆为汾州(今汾阳市)”的说法,被简称为“汾阳说”观点。“汾阳说”所列支撑其说的“史据”之一,是唐德宗建中四年所颁《优恤郭子仪诸子诏》中“汾阳旧邑,盍有丕承”的记载以及郭暧妻“虢国公主”、子媳“西河公主”的封号。“汾阳说”观点认为,这一“记载”和“封号,足可证“郭子仪及其六子郭暧封地在唐汾州”。对此,《郭子仪封爵汾阳郡王的“汾阳”含意及封地考》(作者吕世宏)一文有如下解析和认定:
“郭暧食邑在今汾阳爱子村。旧唐书记载,郭子仪逝后,‘汾阳旧邑,盍有丕承’,二千户食邑,一半归公,一半分给了儿孙们,其中郭暧继承的最多,‘袭封地三百户’,这就是现汾阳爱子村的起源......郭暧的第四子娶了公主后,公主改封西河公主,汾州西河即今汾阳。郭暧夫人后封虢国夫人(本文注:应为赠虢国大长公主),而汾州有其先人聚居的大小虢城,说明郭暧的封邑确在汾州。”
然而,该文所言,其据不实,所证有误,其误主要有二:
一、对“汾阳旧邑”、“实封二千户”疏考之误。
见之于《全唐文》及《旧唐书·郭子仪传》的唐德宗所颁《优恤郭子仪诸子诏》的原文主要内容如下:
“故尚父、太尉、中书令汾阳王,功格上玄,道光下土。积其善庆,垂裕无穷。虽嫡长云殂,支宗斯盛,汾阳旧邑,盍有丕承。......其实封二千户,宜准式减半,馀可分袭。暖可袭代国公,仍通前袭三百户;晞可二百五十户;曙可五十户,通前三百七十户;映可二百三十五户。”
德宗所颁此诏的历史背景是这样的:郭子仪于唐德宗建中二年逝后,其食实封二千户,皆由长子郭曜承袭。二年后的建中四年,郭曜继也逝世,德宗颁《优恤郭子仪诸子诏》,将原由郭曜承袭的郭子仪实封二千户,按规制减半,即一半收归朝廷,剩余一千户由郭子仪其他在世子孙承袭。
“吕文”等“汾阳说”观点认为,诏书里“汾阳旧邑”中的“汾阳”一词,既指称诏书首句中的“汾阳王”郭子仪,同时也指称“汾州”;“旧邑”指称原有的封地;“实封二千户”则指称“封地中实际存在的二千封户”。按照这样的解析,便有了“吕文”对德宗诏书这样的诠释和认定:“汾阳王郭子仪于汾州原有封地二千户中的一半,由郭子仪子孙承袭,其中郭暧继承的最多,‘袭封地三百户’,这就是现汾阳爱子村的起源。”
然而,“吕文”对德宗诏书这样的诠释和认定,与相关史实并不相符。
1、关于诏书中“汾阳”的考析
“汾阳说”观点认为:“惟汾州之为汾阳,自周迄明,相沿独久”。然而,迄今为止,所有正史史料、包括今汾阳市史志,均未发现该地州、县行政名称于明万历二十三年汾州升府、附郭县称名“汾阳县”之前曾正式称名过“汾阳”州、郡或“汾阳”邑、县的记载。可见,唐德宗诏书中“汾阳”一词的准确含义,唯指“汾阳王”郭子仪,与“汾州”其地则无关联。
据此而言,“吕文”等“汾阳说”观点认定唐德宗诏书中“汾阳旧邑”中的“汾阳”既指称“汾阳王”郭子仪其人,亦指称唐“汾州”其地的说法,是与史实不符的,是将“郭汾阳”、“唐汾州”套作“明汾阳”而混淆说事的似是而非说法。
2、关于诏书中“旧邑”的考析
“吕文”等“汾阳说”观点认为,“旧邑”指原有的封地。所以,“吕文”对诏书内容的解析中方有“其中郭暧继承的最多,‘袭封地三百户’,这就是现汾阳爱子村起源”的表述和认定。然而。“吕文”的解析既有将“汾阳”误指为“汾州(今汾阳)”之误,又有对“邑”的解析之误。
“邑”的含义较为宽泛,虽有“封地、采邑”的含义,但在该诏书中,“汾阳旧邑”中的“邑”非指“封地”,因为该“邑”的含义已被前置的“汾阳”及后句中的“其(汾阳王)实封二千户”所限。这就是说,此“邑”是指“郭子仪原有的实封二千户”,并非“吕文”所说的“郭子仪于汾州有封地二千户”之意。而且,“吕文”为圆“郭子仪、郭暧封地在汾州”之说,而将诏书原文中的“实封二千户”改成了“二千户食邑”,且将“郭暧袭三百户”改成了“郭暧袭封地三百户”。这样的改动,完全改变了“实封二千户”的含义,对此,可从以下对“实封”即“食实封”的考析中明了缘由。
3、关于诏书中“实封”的考析
唐时食邑制中的“封地”概念,与唐之前被封者享有封地内军队、税收及向下再分封等统治权的“封地”含义已截然不同。唐代享有食邑的王侯及大臣与其封地已无直接关联,其所封“封地”无有实际疆土,只是象征性的荣誉性加衔,食邑户数也只是有名无实的虚封。尤其是唐玄宗于开元年间改革唐食邑制后,则进一步确立了以“虚封”与“实封”为基础的食邑制度。
就郭子仪来说,其“汾阳郡王”爵位为“食邑五千户”的等级,但这“食邑五千户”并无实际存在的封地或封户。就是说,郭子仪不能真正享有五千食邑户的税赋爵禄,这“食邑五千户”,仅仅是“汾阳郡王”爵位荣誉性的等级象征,也就是构成郭子仪爵禄的“虚封”部分。
郭子仪的“实封”,也称“真户”或“食实封”,由二部分构成:一是郡王级别的五十顷“永业田”。再就是德宗诏书中提到的“实封二千户”。郭子仪的实封二千户,分别由唐肃宗至德二载封代国公实封一千户、代宗永泰元年平定仆固怀恩之乱及击败吐蕃大举寇唐而因功加实封二百户、代宗大历十四年德宗即位后尊郭子仪为尚父增实封满二千户等累封而成。但是,根据唐玄宗改革后的食邑规制,郭子仪从开始时的代国公实封一千户,到汾阳王时的一千二百户,直至为尚父时的二千户,其在“代国”、“汾阳”、“长安”,或是其祖籍地太原,或是其祖上迁居后的华州等地,均无实际存在的封地或封户。郭子仪实封二千户的爵禄,不是私征封户租税而获取,而是将二千封户应纳租税折合后变为赐物,而从长安的太府,也就是当时的国库中领取,其实等同于俸禄。
由上可知,郭子仪的“实封二千户”与“吕文”所说的“封地二千户”截然不同。“吕文”等“汾阳说”观点关于“郭子仪在汾州的二千户封地,郭暧继承的最多,‘袭封地三百户’,这就是现汾阳爱子村的起源”的解析和认定,纯属与史实不符的子虚乌有之说。不则,最先袭封郭子仪实封二千户的郭子仪长子郭曜的“封地”更应在汾州。再则,郭曜逝后,不仅郭暧袭三百户,而且郭晞、郭曙、郭映等皆有所袭,岂不这几人的“封地”也应都在汾州?如此而已,今汾阳又何止仅有郭暧“封地”的“爱子村”。
二、对郭暧妻“虢国公主”、子媳“西河公主”所封疏考之误
“吕文”等“汾阳说”观点认为,郭子仪六子郭暧妻“虢国大长公主”及郭暧幼子郭铦妻“西河公主”之封,可证郭子仪及郭暧的封地在汾州。此说的正误又如何呢?
1、关于郭暧妻“虢国公主”之封的考析
升平公主下嫁郭暧三十五年后,郭暧逝世。又过十年,升平公主亦逝,身为宪宗皇帝的姑母和丈母,其被赠“虢国大长公主”。又过十年,穆宗继位后,身为皇帝外祖母,升平公主又被追赠为“齐国昭懿公主”。贵为代宗之女、德宗亲姊、宪宗姑母及丈母的升平公主逝后之所以赠“虢国大长公主”,最大可能是因其为郭子仪儿媳、且郭氏周朝初封之地为东、西虢国之故。相较东、西虢国作为郭氏初封地的历史地位、影响力和象征性而言,非为虢国故地、仅仅是曾有虢国后人居住过的西河县虢城村,是不可能与升平公主“虢国大长公主”之封相关的。这是因为,且不说“虢城村”能否称名“虢国”这一浅显原由,单就其后升平公主继被追赠“齐国昭懿公主”,就足以映证其先所赠谥号“虢国”所指,显然是与继赠谥号“齐国”相提并论的、同为周朝侯国的东、西虢国。这与杜甫诗中“郡依封土旧,国与大名新”相吻合,即以前郡王级别爵名以其封地名称命名,现在国公(国夫人)的爵名则多以知名度大的地方名称命名。可见,小小的虢城村,根本不具使皇帝公主因其村名而封为“虢国大长公主”的知名度。更何况,如若郭暧妻“虢国大长公主”之封与汾州西河县虢城村相关,那么,因于汾州曾称名瓜衍县、兹氏县,尤其是西晋时曾为“西河国”,那么,郭暧妻十年后所赠就不应是“齐国昭懿公主”了,理所当然应为“西河国昭懿公主”了。再者,若以“吕文”所论,唐玄宗爱妃杨玉环的三姐被封为“虢国夫人”,难道其“虢国”之封,也与其时的汾州虢城村相关?还有,隋之虢州(今之河南灵宝县),因地属周时西虢东迁后的南虢所在,所以才称名虢州,不也是因了周时诸虢国“大名”之故?
由上可知,别说汾州不是郭子仪祖籍地,也没有郭子仪及郭暧的什么“封地”或“封户”,即便退一步讲,汾州就算是郭子仪、郭暧的封地,则郭暧妻“虢国大长公主”之封,也不会与汾州小小的虢城村有什么关联。
2、关于郭暧子媳“西河公主”之封的考析
郭铦,郭暧少子,《新唐书·郭子仪传》载:“铦,累为殿中监,尚西河公主。”《郭铦墓志铭》载:“自邠州刺史入为殿中监,尚西河公主。……西河主前降吴兴沈氏,生子男一人。”《新唐书·列传八》载:“西河公主,始封武陵郡主,下嫁沈翚。”从上述记载可知,郭铦入为殿中监后“尚西河公主”,而非“尚武陵郡主”。可见,公主在改嫁郭铦之前,甚至在下嫁沈氏之前已封西河公主。
但是,“吕文”在引用上述史料时,却将《新唐书》、《郭铦墓志铭》中的“郭铦尚西河公主”,改成“郭暧第四子娶了公主后,公主改封西河公主”,也就是将“公主嫁郭铦前,已封西河公主”改为“公主嫁郭铦后,方改封西河公主。”“吕文”如此改动,其意不言自明,盖因汾州曾称西河,其方以武陵郡主嫁郭暧后改封“西河公主”来证明曾称名“西河”的唐汾州是郭暧乃至郭子仪的“封地”。然而,这样人为改动史料的作法,是经不起史实考究的。
其实,武陵郡主进封“西河公主”的“西河”名称,并非唯“吕文”刻意要扯上的唐汾州一地。唐之前曾名“西河”之地的,先是春秋时今河南浚县、滑县及安阳一带曾称“西河”。继后战国时魏国在晋陕间黄河南段以西所置包括郭子仪故里郑县(今陕西华县)在内的区域亦曾称“西河郡”。再就是汉武帝元朔四年在晋陕蒙黄河沿岸所设共领三十六县的“西河郡”。再后才是魏黄初三年割太原郡玆氏(唐汾州今汾阳市)等县所置、领汉西河郡南部故地的、到隋唐时数度称名“西河郡”的唐汾州之地。可见,贵为皇女,且在改嫁郭铦前已由“武陵郡主”进封“西河公主”的郭铦之妻“西河公主”之封,并非只与隋、唐西河郡有所关联。退一步说,即便与唐西河郡有所关联,但也是改嫁郭铦之前的事了。既然郭铦妻“西河公主”之封与郭铦无所关联,那么其“西河公主”之封与郭铦之父“郭暧封地在唐西河(汾州)爱子村”更不会有什么因果关系。
综上而言,因于“吕文”等“汾阳说”观点对唐德宗《优恤郭子仪诸子诏》中关键内容的解析之误及引证相关史料不确,所以,其关于唐德宗诏书中“汾阳旧邑,盍有丕承”及郭暧妻“虢国大长公主”、子媳“西河公主”之封的解析和认定,是不能证实“郭子仪封地在汾州”、“唐汾州亦称汾阳”、“现汾阳爱子村起源于郭暧承袭郭子仪三百户封地”等说法的,当然也改变不了唐汾州压根就没有郭子仪及郭暧所谓食邑和封地的史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