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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子仪“食报之地”及三座汾阳王庙能证明郭子仪封地在汾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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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子仪“食报之地”及三座汾阳王庙能证明郭子仪封地在汾州吗
(贾祝文)
当前有观点认为,唐郭子仪的封地就在唐汾州,即今汾阳市。对此,《史实佐证汾阳郭氏》(作者郭世科、郭志强)一文称:“正由于汾阳是汾阳王封地,汾阳还三次建过三座汾阳王庙。”且言:“(郭子仪)由此(汾州)而封爵汾阳王,封地就在今汾阳。”持此观点者,且以明朝所建汾阳县南关汾阳王庙《建庙纪略》所记:“王(郭子仪)于汾阳,乃食报之地”为佐证。但是,“郭子仪食报之地”及“汾阳建有三座汾阳王庙”不能成为郭子仪封地在汾州的证据。
这是因为:
其一,古时的“封地”与“食报之地”是二个明显不同的既念
封地也称“食邑”,是古代封爵制度中的核心内容,指称的是封爵的等级、标准及食邑地和食邑户所在,所以封地也称采地、采邑、封邑等。
“食报”是祭祀报答之意,“食报之地”是指施行祭祀报答的地方。所以说,“食报之地”不能等同于“封地”。
因之,“王(郭子仪)于汾阳,乃食报之地”之记,不能证明郭子仪的封地就在汾州。
其二,关于汾阳三座汾阳王庙的由来
明万历十三年汾州同时建了二座汾阳王祠,一在汾州城南西坛巷新建,一是于小相堡由佛寺改建。为彰记其事,明侍郎王缉在《建祠纪略》中云:“今数百年,感颂(汾阳王)犹耿耿不忘,而庙貌不设,享答无所……余惟郭公为汾捍患,建庙血食,祀典允宜。”
三十年后的明万历四十三年,又修建县城南关之祠为汾阳王庙,时汾州府同知署府事杨伯柯于《建庙纪略》中云:“王于汾阳,乃食报之地……当立庙祀之,所以报也。”
王侍郎及杨知府于建祠、建庙纪略中所言表明,汾阳其地在明万历二十三年汾州府附郭县命名“汾阳县”前十年及后二十年所建汾阳王祠、庙的原由,盖因祭祀、报答汾阳王郭子仪于汾州兵不血刃平定仆固怀恩逆乱的恩德,并非因汾州其地曾是郭子仪封地或是明之前曾称汾阳的缘故。可见,以“王于汾阳,乃食报之地”以及“汾阳建有三座汾阳王庙”等史实,作出“郭子仪封地在唐汾州”的推论,显然证据错位,认定有误。
其三,不同于汉之前的唐代食邑制
更需要指出的是,唐时的食邑制,也就是封地含义与汉之前的封地已有了根本性的区别。汉之前,封地是指帝王分封给宗室及大臣、诸侯作为爵禄的食邑之地,而且被封者享有控制封地内军队、税收及向下再分封等的统治权。因之,封地也称食邑、采地、采邑、封邑等。唐代的食邑制,也即封地制,被封者与封地基本没有了关联,“封地”无有实际疆土,变成了单纯的荣誉性加衔,食邑户数也只是有名无实。具体而言,唐食邑制的基本构成为“虚封”和“实封”二种。“虚封”内容,主要体现在不同爵级象征性的“食邑多少户”等荣誉性称誉方面。“实封”则为实际享有的“永业田”和“食实封”二方面的爵禄。如郭子仪虽授爵“汾阳郡王”,但其并无实际存在的封地和封户。唐爵制“郡王食邑五千户”的待遇,对郭子仪而言,仅仅是象征爵位等级的虚名,并不能真正享有五千食邑户的税赋爵禄。尤其是唐玄宗于开元年间再次改革食邑制后,郭子仪真正享有的,除了郡王级的五十顷永业田,再就是被称为“真户”的“食实封”,即郭子仪累计达到的食实封二千户。而这二千食邑户并非实际存在于某地,也并非由郭子仪自行收缴,而是折合二千封户应纳的赋税,在长安的国库领取相应的赐物,也就是等同于领取俸禄。
综上可知,在唐汾州压根就没有郭子仪的所谓“封地”和“封户”。而以“汾阳是郭子仪的食报之地”、“汾阳建有三座汾阳王庙”等为据证明唐汾州即今汾阳是郭子仪封地的说法,实属对古时“封地”变革疏考,对唐“食邑制”了解不够所致。


1楼2017-03-26 11:51回复
    郭令公生前有去过汾州(唐汾州,即今汾阳市)吗?去过的话又呆了多久呢?。。。


    2楼2017-05-13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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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9 13: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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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7-07-1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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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他的后代在汾阳吗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7-07-28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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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不能还不是凭一张嘴?


          来自手机贴吧6楼2022-10-27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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