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立法禁止食人,这一立法实则体现了东亚文明的进步——“诸支解人,煮以为食者,以不道论,虽瘐死,仍征烧埋银给苦主。”
而且从元朝和平时期的执法情况来看,这一法律执行得还算到位——“京兆民掠人而食之,则命分健卒为队,捕强食人者,其患乃已。时入关粟虽多,而贫民乏钞以籴。乃蛮台取官库未毁昏钞,得五百万缗,识以省印,给民行用,俟官给赈饥钞,如数易之。先时,民或就食他所,多毁墙屋以往。乃蛮台谕之曰:“明年岁稔,尔当复还,其勿毁之。”民由是不敢毁,及明年还,皆得按堵如初。”
不过,后来元末天下大乱,淮西食人军大行其道,元政府由于内部矛盾重重,鞭长莫及,对食人者的惩治法令也就无法贯彻实施下去。